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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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深圳市罗湖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二。二三年七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决策背景】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下称“蔡屋围项目”)位于罗湖区桂园街道,东起万象城,西至红岭路,北至红宝路以北的旧村区域,南至滨河路,所在区域属城市核心金融产业带,区位条件优越。该项目于2013年5月列入2013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其专项规划于2018年12月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取得罗湖区人民政府专项规划批复(罗府更新复2023)
2、3号)。子项目A(14-01地块)作为蔡屋围项目首开地块之一,其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R2+C1),开发建设用地面积21496.48平方米,容积率W1119,规定建筑面积240410平方米,其中住宅122650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14500平方米)、商业4200平方米、办公48700平方米、商务公寓52880平方米、公共配套980平方米,本项目商业、办公及商务公寓建筑高度按不超过350米进行控制。根据2023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3)76号,下称“76号文”)相关规定,“(一)从严控制建筑高度”条款中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
3、00万以上城市确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抗震、消防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五)压紧夯实决策责任”条款中要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应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实行责任终身追究”。为贯彻落实76号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政府令第288号)、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拟启动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250米以
4、上超高层建筑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第二条【决策事项】拟在蔡屋围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一栋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350米。第三条【决策依据】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3)76号)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910号)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建科(2023)38号)4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5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粤府令第288号)6 .深圳
5、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深府规(2023)2号)7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8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罗湖区桂园街道蔡屋围城市更新统筹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通知(罗府更新复(2023)3号)9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3202300044)第二章决策目标及工作任务第四条【决策目标】本次决策目标是完成在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14-01地块)新建一栋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五条【工作任务】(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要求,论证蔡屋围项目一期子项目A建设一栋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以下简称“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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