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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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部门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67号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行政处罚服务指南第一节适用范围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服务指南适用于全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种类共有以下几种类型:(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二节行政处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第三节执法主体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为第十一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机关。第四节行政处罚的管辖一、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在第十一师辖属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管辖权,对第十一师辖属内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需报发证机关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对师属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需报十一师且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四、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第五节行政处罚程序一、行政处
3、罚简易程序(一)适用范围1、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安全生产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处罚所采用的程序。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IOOO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处罚程序1、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I)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4)按照有关规定,制作行政(当场)处
4、罚决定书;(5)将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6)承办案件人员及时向局主管领导报告行政处罚决定,并按程序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2、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有关事项;(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主要证据;(3)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作出该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罚款数额(如果是警告则此项不写);(5)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及行政处罚的地点;(6)注明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的名称和日期;(7)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签名。3、收缴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现场执法人员可以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同时向当事人出具由省
5、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本部门财务机构;财务部门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立案1、办理立案手续。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局各科(室)、支队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
6、关证据。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2、立案条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立案:(1)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属于第十一师应急管理局管辖范围;(3)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4)在法定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期限内;(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审批。确需进行立案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载明案由、案件来源、案件名称、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等内容。立案审批表应经两名承办人签署意见及姓名、执法证件编号、时间后,送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送局主管领导审批。(二)调查取证1、进行案件调查取证时,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7、,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存在上述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本人未申请回避的,相关部门责令其回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出回避申请。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3、制作询问笔录。询问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情况,并由被询问人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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