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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播电商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需求说明一、标准、规范开发设计遵循国家、教育部信息化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质量、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二、功能目标遵循平台经济发展规律,聚焦电子商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侵犯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虚假宣传、价格等领域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本项目,建设直播电商风险识别能力、直播电商大数据共享交换能力、直播电商监测治理业务功能、直播电商监测辅助决策支撑能力,升级电子商务主体信用系统能力和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功能等内容,充分发挥行业企业技术优势,实现直播营销活动相关行为数据采集数据对接、分析、固定与存储,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
2、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服务要求(一)建设需求1 .业务需求1)直播电商大数据共享交换能力及业务功能建设二期项目需根据直播电商监测能力建设要求,实现直播电商采集数据、平台数据、监管数据等的接入、处理。在一期平台主动采集的基础上,开发平台信息报送模块,实现平台及企业将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直播间、主播及经营信息数据上报及管理,实现传统电商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经营信息的报送。实现直播电商采集数据、违规线索等的分析统计。建设大数据共享平台业务系统功能,实现平台数据报送、直播数据分析、数据统计报告生成等功能,实现数据可视化及海量数据分析检索。1.1) 直播电商大数据共享归集能力
3、建设通过建设直播电商大数据共享接入能力,实现直播带货监测相关采集及部分交换、政企协同等相关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的企业信息、商品信息、网店信息、直播信息以及音视频、图片信息的归集清洗。1.2) 直播监测数据处理能力建设二期项目需实现关联直播商品文本/图片信息加工处理、地市特色数据融合加工、直播数仓及衍生数据计算任务调度能力建设。1.3) 大数据共享平台业务系统功能建设实现直播平台内经营者数据、直播间、主播及经营信息数据上报及管理,实现传统电商平台、直播平台平台及经营信息的报送,并实现直播数据检索、分析、统计等功能。2)直播电商风险识别能力建设本期项目需基于实现电商直播带货领域违规行为监管的
4、需求,结合直播带货的形式构建直播监测智能分析能力,实现对直播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监测发现。针对直播带货的复杂性及多样性,对原有基础引擎1oGo识别、图片识别、以图比图等基础能力进行训练升级;针对直播行为构建新的综合判别模型。2.1)电商直播智能分析能力实现直播内容分析识别:对直播过程中主播与商品的关键内容比对识别,识别违法行为。对一期建设模型扩展直播分析能力。建立直播专属的风险识别判别系统,基于监测信息,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处理,结合直播带货场景特性,判别带货过程中是否存在价格违法、知识产权侵权、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漠视消费者利益等违规行为。对于分析能力可进行可视化的管理及配置,包括风险策略的新建、
5、管理,样本包管理,关键词样本管理,长文本样本管理,图片样本管理。3)直播电商监测治理业务功能开发实现直播电商风险线索协同处理、X里办等功能。3.1) 直播电商风险线索协同处理需要基于现有的相关系统,完善开发直播带货线索审核、线索处理、案件信息处理等功能,实现线索的流转处理。同时实现直播主题管理、直播间管理、直播平台管理、直播场次管理、直播商品管理相关功能。3.2) X里办应用开发和集成按照X里办相关业务和标准,进行应用集成,完成直播企业或个人异常违规情况的X里办移动端服务开发及上线。4)直播电商监测辅助决策支撑能力建设二期结合一期的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构建数字化驾驶舱及数字化驾驶舱数据联动功能,
6、实现直播监管相关辅助决策,同时支持对相关核心指标逻辑实现运营人员的可视化管理。根据深度分析直播监测业务场景及监管需求,构建直播电商建设驾驶舱以及直播带货销售行为监测、数据采集、直播平台、运营企业、商家网店、主播、商品、数据处理、直播地图、专项监测等子屏或模块,实现直播带货商品监测数据可视化,为监管决策提供可视化数据支撑。5)电子商务主体信用系统能力升级在一期电商主体信用管理系统基础上,根据直播电商主体特点,完善电子商务主体库应用。一是电商主体库应用升级,完成电商主体信息归集融合及标签化处理,建设电商主体企业侧主体核验、许可核验功能;二是电商主体信用库改造完善,结合直播监测数据,构建直播监测主体
7、信用库能力,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库。6)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电子证据管理系统对网络交易监管证据的有效性、完整性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应用过程中发现,一期系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互联网访问受限,无法为市监局其它应用固证赋能等。另外需要实现对直播电商监测相关数据的固证。二期主要需完成“市监保”取证固证系统互联网侧访问改造、直播电商经营违法行为取证固证。2.功能模块序号一级任务二级任务1直播电商大数据共享交换能力直播电商大数据共享归集能力建设及业务功能建设直播监测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大数据共享平台业务系统功能建设2直播电商风险识别能力建设直播监测智能分析能力建设3直播电商监测治理业务功能开发直播电
8、商监管协同能力建设X里办应用开发以及集成4直播电商监测辅助决策支撑建设建设直播电商监测驾驶舱5电子商务主体信用系统升级改造电子商务主体库应用升级6电子证据管理系统能力扩展及功能改造“市监保”取证固证系统互联网侧访问改造直播电商经营违法行为取证固证能力建设3.系统性能需求1)可用性整个系统平均年故障时间应控制在8小时以内,即可用性达到99.9乐操作平均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2)稳定性各业务系统对用户的操作顺序、输入的数据进行正确性检查,并以显著方式提示错误信息。系统需有出错处理机制,当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错误时,系统将明确提示错误信息并指导用户按照系统错误处理手册进行处理。系统应提供运行监视和故隙恢
9、复机制,建立系统运行日志文件,能跟踪系统的所有操作。系统配备软件异常处理措施。3)易用性系统用户界面友好,主页应满足个性化设置,功能模块可根据用户角色不同、用户的工作任务不同而实现自由定制。系统使用操作简便。通过提供下拉菜单、弹出页面等多种展现方式,以及更多的快捷方式(快捷键、右键菜单等),减少用户机械操作。页面跳转过程中能够保存页面信息。提供完善的联机帮助,所有操作菜单和提示信息全部使用中文。对于常用不变的数据项、重复数据项、可枚举的数据项、自动产生的数据项,应设置为缺省值或自动提供,以减少用户录入。4)可维护性提供服务器系统管理与维护、操作系统管理与维护、应用系统软件管理与维护、数据库管理
10、与维护以及数据库备份、应用系统备份、灾难事件处理与解决实施方案等。为系统中多个功能平台提供可视化的管理界面,允许部分用户进行设置。5)可扩展性系统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可扩充性,能根据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的增加不断升级扩展。系统充分考虑可能的扩展内容,为其提供接口。6)系统响应系统具有快速响应的特性,用户访问界面与提交事务的平均响应时间低于1秒,用户进行在线实时查询业务操作的数据处理时间应低于5秒。(二)数据集成及开发要求(1)直播平台商家信息获取接口建设平台商家信息获取接口,实现对平台商家信息的数据共享。(2)主播信息获取接口建设主播信息获取接口,实现对主播信息的数据共享。(3)与视频监测系统数
11、据对接实现对直播视频信息获取。(4)与固证系统对接接口系统中所有证据信息与省局固证系统进行对接,实现通过统一标准进行固证。(5)与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对接实现主体数据和商品数据共享与交换。()非功能需求1.标准规范要求符合法律法规,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 .技术路线要求本项目开发应基于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技术路线,建设内容需整体符合国产化终端、操作系统、浏览器等适配要求,符合XX省安全可靠部署规范要求,服务运行端与原网络交易监管平台运行环境充分融合或支
12、持紧密衔接,实现负载均衡和缓存服务,并实现数据共享。具体技术路线要求如下:1)系统须采用J2EE技术架构,性能稳定且支持跨平台应用。2)系统须支持组件化架构,为第三方应用系统提供标准化数据接口。3)系统须支持https+json轻量级数据交换格式,便于应用集成和数据交换的实现。4)系统须采用消息和队列技术,实现数据路由和高效可靠的传输。5)系统须采用B/S多层分布式技术架构。6)系统支持国产浏览器和主流浏览器,支持HnPS访问。7)系统支持名录中的数据库类型、中间件、云存储等。8)采用数据库连接池、搜索引擎和缓存,提高系统整体性能。3 .部署方式要求系统部署在省信创云二期,项目建成后同时适配安
13、可终端和非安可终端。本期项目新增服务部署在信创云环境,其余内容结合一期建设资源在政务云环境下开发建设。4 .网络安全要求依托已有电子政务网络架构,遵循现行标准及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使用和管理职责,平台建设满足等保三级要求。同时满足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5 .实施要求D中标人需保证至少6名技术开发人员本地化进行开发,直至项目终验合格,其中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数据开发工程师、前端开发工程师、后端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等,团队有处理近PB级别结构化数据处理经验,质保期内需保证至少4名技术人员负责系统后期维护及新员工培训等工作。2)本项目建设实行监理制,监理方全程参与,负责各阶段工作监督和管理。监理
14、方根据监理合同享有相应权力和义务,中标人须同意配合监理工作,方便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6 .知识产权要求本项目中特定需求新产生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招标方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其他第三方商用软件产品,须保证具备合法授权。所使用软件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否则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招标方损失。项目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软件、技术资料、数据资源等)的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使用。7 .进度要求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系统主体功能的建设以及上线,通过初验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6个月后进行终验。8 .项目验收要求1)在项目正式验收前,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部署、培训等工
15、作,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系统进行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测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验收时,投标人应向招标方移交项目成果。建设项目包括:相关软硬件、应用系统软件、系统程序与源代码、数据库及详细设计文件、测试报告、操作手册、安装手册及使用说明、IRS应用试运行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报告以及其他信息化监理所要求的材料和文档。3)验收完成后按客户要求提交移交物清单及清单所列内容的最终版本(包括纸制和电子版),所移交的程序源代码和安装文件的版本必须与上线运行的最终版本相一致。9 .售后服务要求1)要求提供1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人需继续进行系统的使用指导和售后服务工作;2)本项目的“系统功能需求”是采购人的一个初步需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进行进一步调研,根据具体需求深化分析,提供最佳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用户需求在开发期和试运行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随着用户需求的变动随时作出响应,修改应用软件。正式验收通过后,若有需求变动,在免费维护期内,仍应免费按用户需求对整个系统做出相应修改,以满足用户的需求。3)中标人应提供7X24小时的售后现场服务,并保证在系统发生故障的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4小时以内解决问题(节假日也不例外)。10 .其他要求1)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