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贸市场和家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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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1 一海宁市财政局立件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忏海财政2020) 101号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农贸市场和家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海宁市农贸市场和家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海宁市财政局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n月2日海宁市农贸市场和家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海宁市农贸市场和家宴中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农贸市
2、场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助力“美丽海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 123号)、海宁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海政办发2020) 7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宁市农贸市场和家宴中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争先创优和家宴中心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其中用于配套中央、省资金或与中央、省资金统筹使用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相关部门应对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进行周期综合评价;市财政局可视情况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
3、据评价结果和监督检查情况,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对政策进行保留、调整或取消。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绩效管理等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分配方式及分配方案,明确专项资金的分配因素、权重及绩效目标,加强全市各级项目库的联动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下达后的项目报备、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工作。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按项目
4、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已申报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农贸市场管理以及家宴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第六条专项资金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编制,经市财政局审核及按预算管理程序批准后实施。第二章支持对象、支持方向和分配方式第七条支持对象(-)经市场名称登记且符合相关市场规范要求的农贸
5、市场。(二)新建农村家宴中心。第八条支持方向(一)农贸市场新建项目。(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三)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四)省放心农贸市场。(五)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奖励。(六)农村家宴中心新建项目。第九条分配方式专项资金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和长效管理助力“美丽海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9) 123号)和海宁市2018年-2020年农村家宴中心标准化建设财政补助办法(海食安委办(2018) 7号)明确的标准进行资金分配。第三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第十条根据年度确定的农贸市场管理以及家宴中心建设工作重点和专项资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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