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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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2、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3、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四条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积极、主动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提供便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五)公司的文化建设;(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第六条公
4、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第七条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在公司官网:,收集和答复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5、,并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第八条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与电子邮箱,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和回复。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邮箱:。第九条公司应当做好股东大会的安排组织工作,充分考虑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公司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大会召开前,可以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第十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
6、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总会计师、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投资者说明会。第十一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第十二条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
7、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第十三条公司通过分析师会议、路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四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拒绝回答。第十五条在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及时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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