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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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苏教高2010)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7年来独立学院专业建设抽检的实践情况,为保证我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使专业综合评估更加科学、公平、公正,在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与总体要求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的对独立学院专业建设与改革进行常规性评估检查和质量管理的制度,贯彻“规范管理,强化定位,提高质量”
2、的工作方针,尊重独立学院的办学特点,体现培养应用型人才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要求。重点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引导独立学院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增强独立学院的办学实力和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方向正确、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二、评估工作原则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遵循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特别是独立学院工作的政策法规,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
3、独立学院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评估工作基本原则为:(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引导独立学院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建立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适应、具有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二)科学公正原则。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的程序和环节都要遵循独立学院的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使评估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独立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切实推动独立学院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主体参与原则。强化独立学院自身在专业建设与评估中的主体地位,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自建在评估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学校对照标准加强整改,促进独立学院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四)综合评价原则。采取专
4、业相关要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既重视对专业基本状态数据的定量分析,又重视专家对照标准的定性判断,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五)以评促建原则。注重发挥专业综合评估的诊断、鉴定和改进功能,强化评估专家的同行评议和咨询服务作用,重在指导与服务,帮助独立学院加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定位、人才培养规格和教学质量标准。三、组织与实施评估工作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领导,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评估的规划、指导,江苏省教育评估院负责评估的具体实施,逐步构建教育行政指导、专业评估机构具体实施的评估组织管理体系。(一)评估工作专家。评估工作专家一般
5、由熟悉本科教育教学、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熟悉高等教育的行业企业专家和省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现场考察的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二)成立由分管厅长、评估专家及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江苏省独立学院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结论。四、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评估周期为五年。评估对象为独立学院具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五、年度评估专业确定办法年度评估专业数量控制在20%以内,采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与省教育评估院指定及学校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年度综合评估专业名单。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专业,下一年度继续跟踪评估。六、评估指标体系与专业基本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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