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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合作养殖合同(3篇)水产合作养殖合同(通用3篇)水产合作养殖合同篇1水产合作养殖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址:鉴于:1 .甲方有海域使用权/经营管理权,乙方具有一定的养殖经验、养殖技术。2 .由于项目海域可能在一年内被政府收回,在被政府收回前,为充分利用项目海域,盘活资产,甲乙双方拟在甲方有经营管理权的海域内合作养殖海董、海虾等可在一年内成熟的海产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合作养殖项目概况1 .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在海域内合作经营水产养殖活动。2 .合作海域:合作项目位于街道内的海域,面积为亩,具体位置及范
2、围为:。在此明确乙方不是合作海域的使用权人,不得以乙方名义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不享受二次动迁收益。乙方不得将合作海域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3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曰。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进行结算。4 .养殖水产品范围:可以在一年内成熟的海螯、海虾等海产口口口O二、合作方式(一)合作养殖1派驻进场主导养殖技术人员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派驻主导养殖技术人员进场,主导养殖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准。在辅助养殖人员的辅助下在合作海域内能够独立的养殖水产。因苗种质量问题或乙方养殖技术导致的水产死亡、生长不佳等问题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5 .日常养殖工作乙方派驻的主导养殖技术人员进场
3、后,甲方负责派驻辅导养殖技术人员辅助主导养殖技术人员工作,并由双方共同进行包括养殖圈清圈建设、投苗、喂养、清圈等水产养殖日常工作。乙方向甲方负责提供苗种,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苗种费用的发票,苗种费用暂不支付。甲方可以派驻巡场检查人员,随时检查养殖圈的使用情况。合作海域内所有固定设施、设备属于甲方所有。6 .责任承担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可能对第三方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由双方根据过错承担,若无法确定原因的,则按照甲方%、乙方%的比例承担。已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对方追偿。甲乙双方派驻人员的劳务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二)销售及分配1合作养殖
4、水产的捕捞与销售(1)捕捞所有水产捕捞工作均由甲方渔船进行,且甲方应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捕捞、称重并书面记录等。捕捞水产的重量应由甲方书面确认。(2)销售乙方负责对捕捞完成的水产进行包装、销售。所有销售回款均应打入由甲方开设的以下指定账户:指定收款账号:开户行:户名:甲方有权保有对指定账户的控制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该指定账户中提款,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截留销售费用。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享有对全部销售回款的所有权,并就乙方私自提取款项及未进指定账户销售款项享有追偿权。乙方销售过程中应以乙方名义销售,并承担因为海产品销售可能导致的一切消费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
5、侵权责任等对第三方的责任。甲方在上述合作养殖及合作养殖水产的捕捞与销售过程中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殖圈建设、苗种费用、喂养、清圈费用均计为:甲方养殖成本。2.合作养殖水产的收益分配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结算销售合作养殖水产的全部收入(以下简称“销售收入”),结算完成后,由甲方负责对销售收入按照如下方法进行分配:如销售收入小于等于甲方养殖成本,所有销售收入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苗种费用。如销售收入大于甲方养殖成本,在销售收入中甲方提取甲方养殖成本后,将其中的苗种费用支付给乙方,再有剩余销售收入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划分:甲方%,乙方%。合作期届满后,甲方对指定账户内费用进行核算,按双方各
6、自应得费用支付入各自账户。三、特殊风险事件(一)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由于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养殖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乙方应配合立即无条件撤出合作海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合作海域内所有水产品捕捞,销售完毕后,所得费用按照一方一半的方式分配,互不追究一切违约责任。(二)不可抗力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7、。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三十(30)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四、陈述与保证1 .甲方承诺已合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养殖许可证、捕捞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与证照,由此引发的一切行政责任由甲方承担。
8、2 .乙方保证秉承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质量合格的苗种。若因乙方采购苗种过程中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等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向对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私自转移指定账户内销售收入、私自使用其他收款方式截留销售收入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合同,且有权向乙方追索被乙方转移、截留的销售收入,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并承担甲方在此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海域使用用途
9、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合同,立即拆除、处置乙方投入合作海域内的一切资产。乙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处置费用,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4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政府征收海域时拒绝无条件搬离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并承担甲方在此过程中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5 .本合同所约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可单独或合并行使,其中,主张违约金的救济权利尤其可以单独行使,而不以解除合同为前提。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非因本合同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6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或因乙方重大过
10、失对本次合作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遭受行政处罚、遭受第三方索赔、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通知与送达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通知方式:(1)甲方接收通知方式邮寄地址:收件人:电话:(2)乙方接收通知方式邮寄地址:收件人:电话:双方应以特快专递或专人递交的方式向对方上述地址发送相关通知。接收通知方拒收、无人接收或未查阅的,不影响通知送达的有效性。一方变更接收通知方式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确认变更,否则视为未
11、变更。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2)以特快专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快递服务公司发送后的第三日视为有效送达。3 .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可作为一般商务送达、司法送达(包括仲裁与诉讼等)等各种送达方式之有效联系方式与地址,送达主体可以是甲乙双方,也可以是法院、仲裁委员会等司法行政机关。九、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地点:省市区签署时间:
12、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水产合作养殖合同篇2甲方:乙方(合作养户姓名):乙方饲养猪只地点:为了确保甲、乙双方在壮乡黑猪标准商品猪的供销、饲养管理、疾病防疫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饲养生产情况书面同意饲喂全价饲料,乙方保证饲料配方的营养指标符合壮乡黑猪各生长阶段的要求。出栏前60天(即70kg头至出栏)必须购买甲方指定或提供的核心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猪只。按合同要求生产既定规格的壮乡黑猪,接受甲方对饲养过程监督管理。第二条乙方饲养的猪只在上市
13、前30天内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品及添加剂,猪只在治疗病愈后30天才能出栏销售。饲养过程中防疫、使用兽药及疫苗应书面通报甲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拒绝回购猪只。第三条甲方供应乙方仔猪(15kg)价格元/头,体重多或少按元kg计算。断奶仔猪均重在44.5kg/头,供应定价为元/头。乙方到甲方猪场自行装运仔猪,运输费用乙方自理。甲方与乙方定价暂定壹年,以后的供应价双方协商确定执行。第四条甲方回收既定活猪体重规格95110kg/头,要求过磅称重前4小时内不喂料,由甲方自行到乙方猪场提货,运输费用甲方自理。第五条回收价格:一级健康猪:体重95110kg/头按元kg定价收购,要
14、求猪只屠宰率不得低于72%(以屠宰场电子称单为准),若每少1个百分点扣活猪回购价:元/kg。二级健康猪:体重80kg头,重量不达标猪只数量允许占当批次总量的5队在不影响食品安全前提下收购价为:元/kg。甲方采购乙方猪只后扣除该批次仔猪余款一周内付款给乙方。甲方与乙方定价暂定1年,1年后以双方协商确定执行。第六条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职能部门对疫区进行封锁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重大损失,本合同可即时终止,双方不算违约责任。第七条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申报仔猪饲养计划,壮乡黑猪饲养时间不得低于五个月。乙方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肥猪出栏计划。甲、乙双方同意,乙方饲养的壮乡黑猪回收率为每批次为95%以上,即最少
15、不得低于95%o如甲方不能如期回购乙方饲养猪只,乙方有权自行处理猪只,并追究甲方赔偿元/头;若乙方不能如数销售猪只给甲方,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元/头(不含所欠仔猪款)。第八条甲方同意垫资给乙方的额度为万元(暂定壹年),乙方采购仔猪款达万元以上部分甲方按6%/年收取借款利息。超出垫资额度后乙方以现金采购仔猪。甲方回购合格商品肥猪时先按该批次平均每头欠款金额扣除垫资后再支付货款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的,则甲方有权按乙方欠款总额按年利率10%计算本息追究乙方责任。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伍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凡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资料和表格等,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甲方:广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乙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复印件)住址:电话:日期:年月日补充协议甲方:广西晨康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合作养户姓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就年月日签订的肉猪养殖协议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增加部分条款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1、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处采购的小猪,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