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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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项目申报指南一、资助范围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含非虚构)、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结集出版项目;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集、评论类作品、评论类著作等结集出版项目。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单位、机构(不含机关性质的法人)或个人,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为在温州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机关性质的法人),温州市户籍或取得温州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温州市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2 .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
2、权或其他合法权益。3 .个人申报者,需由所在地区文联(作协)或开设文学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单位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4 .申报项目如由多家单位、机构或多人合作完成,应由其中一家单位、机构或个人作为申报主体,并由主要合作方在项目资助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盖章或签字。(二)申报主体须根据实际创作能力确定申报项目数量,并要符合以下规定:1申报项目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创作与研究的构思框架,已初步完成创作和研究但未定稿、未经发表出版,同时在签订资助协议后一年内能够完成的项目。以专集或合集形式申报的文学创作项目,集子内的新创作且未经发表的篇目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2 .原则上申报
3、主体拥有作品和主导权。作品申报基金扶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3 .原则上作品的国家级、省级奖项(如全国“五个一工程”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等)独家申报权、荣誉权归属温州。4 .已获得其他温州市级财政专项资助或以往年度获得本基金同类别资助的项目一般不再重复申请资助。三、资助额度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含非虚构)、网络文学的创作出版,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儿童文学等结集出版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
4、潮密切相关的文艺评论集、评论类作品、评论类著作等结集出版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申报材料2023年度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主体需填报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申报表五份。5 .机构申报者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提交作者授权证明。个人申报者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身份证明的复印件,非温州户籍须提供在温工作或就读的相应证明材料。6 .项目须提交作品的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含非虚构)、网络文学在5000字左右;中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集、散文集、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艺评论集、评论类作品、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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