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药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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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放射性药品管理,确保公众、患者、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放射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二、条款:1 .管理职责1.1, 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并确定专人负责。1.2, 按国家规定申领、更新相关证照,包括放射诊疗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等。2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2.1, 只有经医院授权的专业人员方可使用放射性药品;其资质与健康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时须配戴个人剂量计、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定期体检,并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内。2.2, 放射性药品订购、保管和使用2.2.1 购使用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2、定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2.2.2 .订购、到药、保管、使用应有专人负责,并详细登记在册,做到账物相符。2.2.3 ,须存放在有良好屏蔽的容器内,并应按不同的种类放置,标志要鲜明,以防差错。23使用和观察:1.3.1. 接受放射性核素治疗的患者必须于治疗同意书上签字。1.3.2. 给患者使用放射性药品前应严格核对检查项目、病人身份、放射性药品种类及剂量,准确无误后使用;1.3.3. 体内放射性核素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给患者注射放射性药物时应小心谨慎,注意检查放射性药物的静脉周围有无泄漏,规定的活度是否已全部注入。1.3.4. 给患者口服放射性药物前应检查其是否能
3、正常吞服,服时应观察这些药物是否已被吞下,并注视患者是否出现呕吐等症状;发现情况及时准确处理。1.3.5. 接受放射性核素诊疗的患者,必须使用专用厕所,严禁随地吐痰,污染地面。3 .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3.1. 应注意监测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对症处理;反应较重,除做一般处理外,还应通知患者的经治医生及急诊科医生会诊,并将患者转移到急诊科。如果患者服用放射性药品活度较大,抢救时做好防护工作。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4 .放射性药品使用防护4.1. 操作放射性药物应有专门场所,如放射性药物给药不在专门场所进行时需采取适当防护措施,药物使用前应有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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