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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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中市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依法妥善做好全市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退出处置相关工作,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2015号),结合汉中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
2、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以食用或者生产、加工、经营食品为目的,猎捕、繁育、饲养、交易、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取发布广告、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等方式,宣传、招揽、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因科学研究、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并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可管控。2020年9月25日前,全市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面关停到位;禁食野生动物全部科学妥善
3、处置到位;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及其动物依法全部补偿到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移交到位;所有禁食野生动物和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证全部注销到位,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的动物按照畜牧法渔业法换证到位。二、重点任务(-)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林业、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进行登记造册,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深入现场、实地查看、见物点数,对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
4、、许可证件及涉贫人口等基础数据进行当场确认,做到一户一册,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二汾类施策科学处置。严格按照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和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方向、方式和要求,对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分物种采取转型利用、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和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乌梢蛇(药用)、蓝孔雀(观赏、标本)等在养野生动物进行转型利用,对果子狸、王锦蛇、黑眉锦蛇、竹鼠、豪猪、小鹿等在养野生动物放归自然,对水律蛇等外来物种在养野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黑斑蛙、棘胸蛙、鸵鸟、晤鹊、梅花鹿、野猪、雉鸡等在养野生动物,依法移交农业
5、农村部门统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水域滩涂养殖证,按照畜牧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管理。(三)给予适当资金补偿。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提出的补偿指导标准,组织林业、农业农村、扶贫、财政等部门对人工繁育单位(个户)存栏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许可证件及涉贫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登记造册、核算处置补偿资金金额,与驯养繁殖单位(个户)协商,签订补偿处置协议,公示补偿资金拟发放范围、金额等情况,按照核定补偿标准和补偿处置协议落实补偿资金。市、县财政对依法依规退出的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四)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区要加强陆生野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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