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拟现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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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274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二。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目录声明1摘要3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二、评估目的8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四、价值类型12六、评估依据12七、评估方法16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30九、评估假设31I、vIf-JjZ吉I匕32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5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8十三、评估报告日39附件41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
2、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
3、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
4、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274号摘要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5、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为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Ho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的评估
6、结论如下: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8,406.20万元,评估值58,100.00万元,评估增值49,693.80万元,增值率591.16%。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0日使用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
7、告全文。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274号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口2023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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