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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合作协议(7篇)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作、平等友好、共同投资、共同受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建造缸瓦厂。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履行地点和出资情况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本协议的履行地点是o双方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yG1、双方协商确定的出资情况如下:A、甲方负责提供建设缸瓦厂所需的全部土建工程,
2、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该项费用是甲方的出资,为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o建设本瓦厂所需场地租赁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B、甲方负责提供工厂用、水源、协商协调当地各种社会关系,保证工厂能够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外界非法干扰。该项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2、乙方负责提供工厂所需全部生产设备和生产技术。负责工厂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提供建厂初期所需的原材料、周转资金。负责提供生产所需的装载机一辆、变压器一台、低压全部设备(包括配电盘、电缆等)。乙方该项投资折合人民币元,占出资总额的%o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A项中的义务于年月一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年月一日履行完毕。4、双方一致同意,各方投入的物权
3、无论协议期间或协议期满,仍然由各方所有,但物权的行使需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经营的亏损。2、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权益及其孳生物为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3、在本缸瓦厂偿还完建厂初期所借得周转金、预备下足够的生产资金(万元人民币左右)后,剩余利润一季度分配一次。当产生利润较大时,每个月分配一次。第三条:事务执行风险提示: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1
4、、委托乙方代表投资人执行日常事务。2、甲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报告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收货人或发货人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账目做到日清月结,并提供给投资人财务报表一份,做到账目清楚明白。其他人员由乙方负责安排。4、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投资人承担。5、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可以对乙方执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投资人共同决定。7、下列事务必须经甲方同意:A、转让投资于缸瓦厂权益。B
5、、以上权益对外出质。C、更换甲方提供的管理人员。8、在生产过程中,因一切不能避免的外界因素所引起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四条:转让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1、本厂成立后,任一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2、本厂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第六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出资总额百分之的
6、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第七条:合作期限双方协商同意,双方的合作期限为年。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合作期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第八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投资人各执份。甲方(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乙方(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工厂合作协议篇3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丙方:住址:身份证号:经合作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共营共利谋发展,兴厂兴业促和谐。第二条、本工厂由合作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
7、连带责任。第三条、本工厂名称:机械加工厂。第四条、本工厂经营场所:O第五条、本工厂经营范围:O第六条、创办本工厂的出资总额: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出资额(一)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二)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三)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四)合作人于年月.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付的,不能算合作人已经履行义务。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作人享有了解加工厂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合作人按照入股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三)有优先购买其他合作人转让的股份和优先购买本工厂的新增资金,但须经其他方同意。(四)本机械加工厂存续期间,合作人向其他人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或者
8、部分股份时,须经合作人一致同意。三方以外的人依法购买合作企业股份的,享有权利,承担责任。(五)机械加工厂如因故终止,合作人依法按入股比例分得本工厂的剩余财产。(六)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工厂利益的活动;(七)本工厂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第九条、本工厂事务的执行及劳务工资待遇。(一)合作人对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人员协商,为本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并管理全面工作及业务,月工资元;负责全厂账目管理及杂工,月工资元;负责生产管理、机械加工及报价等事项,月工资为元并按年纯收入的%提取辛劳补贴。(二)执行本机械加工厂事务的合作人,对外代表本工厂(应注意团队精神和工
9、厂利益)。(三)经全体合作人决定,对本工厂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应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问题)。(四)本工厂负责安排合作人的住宿,但伙食费自理。第十条、合作人入股、退股。(一)本工厂如有新合作人入股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股协议(或修订本协议)。(二)合作人退股,应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在不给本工厂事务执行和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S)合作人擅自退股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合作人违反合作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合作人履行合作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
10、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机构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份。(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作人签字后,自本协议发文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丙方:(签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约日期:年月日工厂合作协议篇4合伙人一(甲方):身份证号:合伙人二(乙方):身份证号:第一条、合伙宗旨:精诚合作,做大做强。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服装加工,设计,剪裁。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合伙人以现金方式
11、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股份O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占总股份O(二)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以股份为依据,按股份为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1.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二)退伙。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
12、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 .支付合伙债务;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及合伙企业所
13、承租的经营生产场所的使用权。5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6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7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二)合伙人的义务: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合伙人共同享有合伙企业所承租的经营生产场所的使用权。第九条、禁止行为。(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以及转让合伙企业所承租的经营生产场所。第十条、合伙营业的
14、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及继续使用原企业经营生产场所。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2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服装工厂合作协议书】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
15、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二条、违约责任。(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六)合伙人承租的经营生产场所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得转让。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