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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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控制各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火灾及自然灾害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制定。第三条健全落实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改革创新,强化担当意识,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确保校园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和动员广大师生员工
2、人人参与,形成群防群治、信息灵通、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格局,确保学校中心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第四条学校各部门、校内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均应执行本规定。第二章责任内容第五条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党委书记、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治安综合治理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第六条学校设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校长领导下,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全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一
3、)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组成:主任: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主任:学校党委副书记、学校副校长委员: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纪监审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校工会副主席、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国际合作处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研究生处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保卫部(处)部(处)长。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处),办公室主任由保卫部(处)部(处)长担任。(二)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1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和贯彻上级领导机关下发的有关校园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法令和工作部署。总结学校校园治安
4、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情况,对各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奖惩。对下一年度的工作做出安排;2 .组织实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措施,维护内部安全;3 .根据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要求,协助调查与本单位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4 .调解学校内部或者与学校有关的民间纠纷;5 ,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他事项,并参加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监督、落实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决议,做好舆情研判,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第七条各部门建立部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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