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引进、转化并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资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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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引进、转化并应用先进科技成果资金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东规发(2023)4号),结合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企业引进、转化并应用国内首创、首台(套),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等相关活动。第三条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并应用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科技创新规律,体现知识价值分配导向,遵循自愿
2、、互利、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第二章补贴规范及流程第一节补贴规范第四条补贴对象:1、国内首创、首台(套)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并应用的成果受让方企业。2、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开展转化应用的企业。第五条补贴标准:(一)成功转化国内首创、首台(套)科技成果按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0%给予成果受让方资金补助,最高可达300万元。(二)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可达500万元。(三)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应用后三年内形成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00
3、万元。第六条补贴条件:(一)申请补贴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遵守相应法律法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全周期不得处于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行政处罚影响期内。(二)技术交易应符合三点要求:一是依法订立技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二是技术交易支付进度达到90%(含)以上。三是技术交易涉及知识产权权利转移的,须完成权利转移的变更登记;涉及技术进出口的,须经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三)首台(套)科技成果应在国家或者省级工信部门公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四)通过作价入股方式支付对价的,有关股权折算金额二企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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