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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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大连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以下统称“管辖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基本原则】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四条【管理职责】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管辖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
2、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海洋、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湿地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滨海湿地的保护、利用、修复和管理;(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流、湖泊、库塘湿地的保护、利用、修复和管理;(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湿地的保护、利用、修复和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内农业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湿地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湿地保护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3、村(居)民委员会给予协助。第五条【联席会议】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湿地保护重大事项、争议事项等工作的研究、协调。第六条【湿地分级】本市管辖区域内的湿地,除国家(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外,均作为一般湿地管理。一般湿地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分为I类一般湿地和H类一般湿地,其中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作为I类一般湿地,其他为II类一般湿地。第七条【生态补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一般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明确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等内容。第八条【总体布局】本市构建“两带、六廊、多点”湿地保护总体布局框架,加强对
4、渤海海岸湿地带、黄海海岸湿地带以及碧流河、英那河、庄河、大沙河、复州河和湖里河等河流的保护,依托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水库等构建多元湿地保护体系。第九条【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批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经依法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不得擅自调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经评估论证确需调整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公布:(一)湿地保护相关的国家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发生重要变化;(二)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依据发生重大调整;(S)因自然或者人工因素,湿地面积或者湿地类型发生重大、永久性变化;(四)其他确需调整的情形。第十条【湿地公园建设条件】同
5、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建立市级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本市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S)规划面积不低于五公顷,湿地面积不低于20%,能够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周围风貌。(四)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市级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其他类型自然公园等无重叠。不符合市级湿地公园建设条件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建立县级湿地公园。新建市级、县级湿地公园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
6、调。第十一条【湿地公园报批程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县级湿地公园的,由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拟建立的湿地公园涉及两个以上区(市)县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参照第一款规定报请、批准。第十二条【小微湿地保护】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小微湿地资源的调查登记,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措施,保持小微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
7、特征,防止小微湿地面积减少或者生态功能退化。第十三条【野生动植物保护】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湿地范围内的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域的保护,对斑海豹、黑脸琵鹭、黄嘴白鹭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予以重点保护,依法确定湿地禁伐区、禁猎区(期)、禁渔区(期)、禁采区(期)。区(市)县人民政府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设置野生动植物观看点、观看路线,规范观看、拍摄野生动植物行为。第十四条【有害生物防控】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湿地范围内互花米草等有害生物防治投入,建立健全联防联治工作协调机制,制订并组织实施有害生物防控预警与应急处置方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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