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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管理处考勤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考勤考核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学院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管理处所属各科室。第三条本办法考勤考核对象为后勤全体在职在编及非编员工,包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第四条考勤实行逐级负责制,坚持考勤与监督并举,考核与绩效相辅的原则,人力资源科负责后勤全体员工的考勤、考核管理,监督管理科负责考勤、考核监督工作,各科室负责本单位全体员工的具体管理、考勤、考核工作。第五条各科室设专职考勤员,负责本科室员工的考勤工作,记录掌握本科室员工出勤及到岗情况,
2、接受办理本科室非编员工请销假手续,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和维护本科室全体员工的考勤档案。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考勤工作是加强后勤全体员工规范化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第七条非编员工考勤实行打卡签到制,在固定时间和地点,每天4次通过刷脸考勤机打卡签到。员工于上班时间开始后10分钟打卡出勤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前10分钟打卡离岗为早退。第八条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办法,重点考核员工的出勤情况。考勤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拖延、补填、预填。第九条各科室专职考勤员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
3、录、核实本科室员工的出勤情况,每月月末填写员工月考勤汇总报表,并于次月2日前将汇总的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人力资源科。如遇节假日按期顺延。第十条人力资源科要根据考勤机记录以及各科室非编员工月考勤汇总表,核实各科室人员出勤实际情况,妥善保管各类请销假手续,逐月汇总出、缺勤情况后,报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一条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各科室员工的考勤、出勤、在岗情况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同时对各科室非编员工的各类请假审批单进行内容核实并签字备案,及时纠正考勤工作中的问题,并于每月月末书面上报后勤管理处非编员工月考勤督查情况汇总表,于次月2日前上报人力资源科。如遇节假日按期顺延。第十二条各科室负责人发现本
4、科室非编员工有不当行为时,应及时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严重违反规定的,应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处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科呈后勤管理处党委会研究处理。第三章员工请假第十三条员工请假主要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丧假等。员工申请各类请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而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第十四条非编员工请假和考勤参照*学院教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规定执行。第四章考核办法第十五条考核工作是明确工作职责,引导员工行为,加强自我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应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把绩效考核融入管理的全过程,促进员工人事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第十六条考核坚持注重实
5、绩,综合评价,严格程序,民主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员工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表现。第十七条考核方法: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总结和述职,民主评议、综合评价、公示、审核的方法进行。第十八条考核内容: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职情况,包括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廉,主要考核廉政建设及执行情况。第十九条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第二十条其他事项:对于没有遵守岗位服务履职承
6、诺,发生负面舆情,对单位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员工,实行一票否决。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出来后,各科室要及时召开部门会议,或一对一沟通,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的员工进行通报、点评,指导员工进步,并给员工申诉的机会。被考核者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所在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非编员工应首先与所在科室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仍不能解决时,在考核结果反馈后3日内,向人力资源科及监督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诉。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各科室经理、科长是保证本科室非编员工遵守本制度和
7、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专职考勤员、监督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必须严格遵守本考勤考核管理制度及学校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各科室主管领导对所辖责任科室的员工考勤考核管理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虚报、瞒报或随意更改员工考勤的部门,一经发现,除追回相关的全部工资、福利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扣发考勤员、监督员和单位领导IoO-500元。各单位未按时报送员工月考勤汇总表、监督管理科未按时报送考勤监督报告的,每迟报1天扣罚50元。第二十四条全体员工都有遵守考勤考核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考勤制度的权利和义务。员工如发现任何科室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的,可随时向监督管理科举报,经核查无误,将对责任人予以双倍处罚,并对举报人予以一定奖励。第二十五条因违反劳动用工政策或疏于管理造成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除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外,由员工所辖科室负全责。发生工伤事故不按规定报告、超过报告时限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并追究本科室管理责任。因管理不善对后勤处造成名誉损害和经济损失的,除追究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外,经济损失由用工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后勤管理处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后勤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二OXX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