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基建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医院基建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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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基建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医院基建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住建部、XX省及南京市有关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为规范、有序、高效地完成医院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为了合理有效控制造价,减低工程成本,维护医院利益,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基建项目的工程结算等相关建设造价活动。第三条竣工结算的基本目标是要做到工程完毕账目清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甲供的设备、材料按要求逐项清点核实。对各种往来款项及时全面清理,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第二章定义第四条竣工结算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承发包双方以合同为基础,结合合同执行中发生
2、的变更情况,确定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格。它是承发包双方结算合同价款的依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核定固定资产的基础资料和依据。第三章编制依据第五条编制依据。1合同及补充协议;2 .变更资料;3 .竣工图及验收文件;4 .其他资料。第四章竣工结算编制原则第六条项目竣工结算一般应在预验收或(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编制。第七条工程量的确定。1 .工程量计算必须以施工图和经业主批复的变更指令为依据。2 .工程量计算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计量规则。3 .单价包干项目,竣工结算数量应为合同工程数量加上已批复变更指令中的工程数量(需提交详细计算书),并应与竣工图数量一致。4 .合价包干项目,其中,合同范围内部分
3、以合同数量作为结算数量,合同范围外以已批复变更指令中的数量作为结算数量。5 .对未经业主批复的变更、擅自更改设计和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结算,已计量的必须相应扣除,待返修或返工合格后再按合同原则结算、计量。第八条结算价格。1合同结算清单合同价格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合同单价执行,新增项目单价按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单价执行。(1)单价包干项目:合同清单内的项目以结算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作为该项目的价款。合同清单外(新增)项目以已批准的变更指令审定的单价乘以数量计算。(2)合价包干项目:合同范围内部分以合同工程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作为该项目结算价款,合同范围之外以已批复变更指令中的金额作为该项目结算价款。(3)
4、合同中列有暂定金或暂估价的项目,暂定(暂估)金额应以业主批准的金额计算。(4)对于合同中明显异常的单价(明显偏高或偏低,与市场价或招标控制价中单价比较)处理办法,如合同中没有约定,可参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应条款执行。2 .设备材料超欠供(1)设备安装工程甲供设备超供甲供设备超用部分按照合同约定办法扣回,合同无约定的其超用部分甲供单价按实际价格扣回,如属于承包商故意超领,承包商尚应承担超领甲供设备的资金占用费用,以上费用应在结算价格中予以扣除。(2)甲供材价差甲供材应根据综合单价表中甲供材料含量和工程结算数量计算理论用量和实际领用量,当实际领用量超出或少于工程结算理论用量时,应扣除甲供材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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