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论中国古代家庭之结构与规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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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亦】“五口之家”论中国古代家庭之结构与规栏目:思想探索发布时间:20150512 22:59:07标签:曾亦作者简介:曾亦,男,西历1969年生,湖南新化人。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I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5心研究员、上海儒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本体与工夫一湖湘学派研究(上海人民H08年),共和与君主一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录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主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华东师范大,2012 年)“五口之家”论中国古代家庭之结构与规模作者:曾亦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原载于中国社会思
2、想及其现代性一中国社会思想史论集(2010.10)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三月廿四日戊子耶稣2015年5月12日血缘群体是中国古代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不论是家庭、家族与宗族皆如此,甚至国家都不同程度带有血缘的性质。自春秋中晚期以降,随着宗法制度的崩溃,个体家庭从宗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形成两、三世同居这种“五口之家的家庭结构。此种小家庭之格局,历两千余年而未改,一直延续到现在,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正因如此,中国古代的家庭伦理至政治、法律制度的设计,都极其重视亲亲之情,形成了以“孝”为中心的伦理体系。关于古代文献中“五口之家,的说法,历来不乏研究者,然多从家庭之规模入手,而忽视了其
3、作为家庭结构的内涵。本文重新梳理了关于“五口之家的种种说法,并试图将之置于当时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中,分析这种家庭形式的形成,以及对后世的影响,并探讨了与之相关的诸多问题,如宗族、井田制度等。血缘群体之大与小家庭与宗族家庭与宗族不同。家庭乃同居之亲,或同财,或共爨,皆同居之义也;2至于宗族,盖同祖之亲也,或奉别子为祖,或奉始来在此国之大夫为祖,或奉民庶起为大夫者为祖,皆始封或始迁之君也,虽未必同居,然实同国也。3在中国古代,家庭之内涵主要强调同居亲属之间的亲亲关系。然而,现代语汇中“家庭”一词都源自拉丁语familia,其本义是“做家务的仆人”,是从famulus (仆人)这个词派生出来的。摩尔根
4、认为,“从family一词的本意来看,它与配偶及其子女毫无关系,而是指在paterfamilias (家族之父)的权力支配下为维持家族而从事劳动的奴仆团体”,(摩尔根,p.474)恩格斯对此有类似的说法:这种家庭的根本之处在于,一是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内,一是父权;所以,这种家庭形式的完善的典型是罗马人的家庭。Familia这个词,起初并不表示现代庸人的那种由脉脉温情同家庭魁1酷组合的理想;在罗马人那里,它起初甚至不是指夫妻及其子女,而只是指奴隶。Famulus的意思是一个家庭奴隶,而fami I ia则是指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 这种机体的首长,以罗马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和一定数量的奴隶,并且
5、对他们握有生杀之权。(恩格斯,p. 54-55)安德烈比尔基埃的家庭史引述了埃尔努和梅耶所编词典(1951年版)关于“家庭”的解释:fami I ia大概指的是生活在同一屋顶下全体奴隶和仆人后来又指ma i son, 一方面是主人,另一方面是在主人统治下的妻子、儿女及仆人后来词义扩展,fami I i a又指agnat i和cognat i,成了 gens这个词的同义词,至少在日常用语中是如此。(安德烈比尔基埃,p. 13-14)此种说法实际上承袭摩尔根、恩格斯的说法而来。其中,“maison是指生活在同一屋顶下的所有的人;gens是指同一祖先的所有后代组成的共同体;agnati是指父系亲属,
6、cognati指母系亲属,后来词义扩展,指血亲的整体。这些不同的亲族单位,我们如今将其统统集合在famille这同一个名词之下”。(安德烈比尔基埃,p.14)由此可见,西方人关于现代社会讲的那种“家庭”概念,即作为最小血亲单位的“核心家庭”,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大致到18世纪才在西欧出现。因此,英语家(family)的概念,经达了从家的奴仆到核心家庭的漫长演化时期,其过程大体如下:居宅一拘禁在同一屋檐下的仆人一生活在同一大院里的主人、家属及仆人一亲族(包括父的和母的双系)一现代含义上的家庭”。(阎爱民,p.1415)可以说,西方意义上的“家庭”,占据支配地位的是源出主奴关系的尊尊原则,至于亲亲之
7、义,则是晚近才发展起来的。在中国古代,“家庭”最初是作为“家”一词出现。从甲骨文和金文中关于“家”的使用来看,多是作为豕之居处,后来才引申为人之居所。恩格斯引述摩尔根的说法,认为家庭的目的在于“在一定的地域范围以内照管畜群,(恩格斯,p.54)可见,人类最初的家庭都有着共同的功能,即对动物的驯化与看管。4按照摩尔根的理论,氏族纯粹是一个血缘团体,亲亲原则居于支配地位。当然,此时并非没有尊尊原则,譬如母权的存在,甚至因为男子必须走访女方,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妇权。至于以夫妻同居为标志的个体家庭的形成,很难说使亲亲原则得到扩展,因为私有财产的形成,反而发展出来父权,乃至夫权。可以说,早在政治国家出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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