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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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增进民生福祉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在推进基层治理、解决社会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结合XX街道实际,现就试点推行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更好发挥公益慈善三次分配作用的制度安排,以
2、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建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帮扶平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功能,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强化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传统美德,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群众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促进乡村善治。二、基本原则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按照“党建统领、政府引导、村居民主决策、群众自愿参与、街道统筹管理、平台科技支撑”的思路开展,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村委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居)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居)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二)自
3、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S)规范管理、有序发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采取村办镇管模式,在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居)互助资金集中街道统一监管,统筹使用,实行“六统一”:统一实施范围、统一实施期限、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助标准、统一交费时间、统一管理发放,从而充分发挥互助的规模效应和帮扶效果。(四)专业服务、公平简便。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街道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采用先进的按“DRG病种”定额补助方式,一样的病种一样补,杜绝补助高消费、暗箱操作、人情补助,实现公平公正
4、;依托病种大数据优势,实现互助资金收支可控;依托“互联网+”优势,实现高效、简单、便捷服务。三、资金筹集与管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2023年度互助费标准为100元/人年。(一)筹集方式通过“群众个人自愿互助一点、村集体经济扶持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其中:1、群众个人互助出资20元/人,村集体经济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80元/人。2、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互助费,由街道财政资金或募捐资金全额资助。(二)资金管理街道设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专门科目,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用于资金的归集和待遇支付。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
5、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S)资金用途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DRG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四、实施内容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实施对象为XX街道全部涉农社区全体户籍在册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互助保障期限为每年7月1日-次年6月30日,补助申请受理的截止日期为次年10月31日。每年6月1日到7月31日为交费期。参加互助的人员享受年度的互助保障补助待遇。(一)补助条件1、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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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试点 推行 乡村 公益 医疗 互助 制度 指导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