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老年旅游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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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好“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促进老年旅游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旅游需求,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共同开展老年旅游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通过遴选出一批促
2、进老年旅游发展效果显著、老年人旅游获得感与幸福感明显、开发建设运营机制创新性强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践行积极老龄观,培育发展银发旅游经济,丰富老年人旅游休闲生活,使广大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并融入智慧社会,共享旅游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二、推荐对象本通知所指老年旅游是指为适应或满足老年人旅游需求、由相应主体提供的更加便捷贴心或更好促进保障老年人旅游的特色设施、服务、技术等。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3)45号)互联网应用适老化
3、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工信部信管(2023)200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公共发(2023)165号)部署要求,聚焦老年人旅游出行场景,完成适老化改造、推出适老助老特色功能,能够提供更便捷、更贴心、更周全适老化服务的互联网网站和手机APPo(二)特色公共设施和服务。指充分考虑老年人的实际旅游需求,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加强旅游设施的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或者提供的老年旅游特色服务等。()老年旅游业态和服务设施。指
4、为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而提供的老年医疗旅游、老年康养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老年旅游业态或养老旅游服务设施等。其中,纯商业类、地产类等养老旅游服务项目不纳入此次推荐对象。案例可以是前述三种类型中的一种,也可以是多种类型的融合。三、案例要求所推荐的案例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应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并合法合规,已经投入使用,处于持续开放或运营状态,且开放或运营时间不得低于两年(其中,智慧旅游类互联网应用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半年)。正在开发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暂不申报。(二)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开发或运营主体为在我国
5、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未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卫生健康等市场失信主体。(三)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社会效益显著,广大老年人在旅游中获得感强、满意度高,且潜力持续释放,能从方法上启发思路,从模式上提供借鉴,从实践上引导创新,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具备在全国复制推广的示范价值。(四)案例所体现的老年旅游设施、服务、技术等近三年内(不足三年的自投入使用之日起)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意识形态、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四、推荐要求(一)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推荐不超过3个案例。(二)案例主体案例的主体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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