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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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洪市城中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景洪城区城中村综合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城中村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城中村管理科学化、标准化、长效化、精细化水平,打造安全、干净、有序、美丽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包围或被经市人民政府公告公示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所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土地权属、户籍管理体制混淆的地区。第三条城中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后续管理,应遵循“行业指导、街道负责、社区实施、物管
2、协助、居民参与”的原则,以第五条各街道办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城中村日常管理工作和协助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开展城中村各项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检查及督促社区和相关单位及个人落实城中村综合管理责任;组织社区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巡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社区作为城中村日常管理第一责任人,在辖区街道办的指导下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中村综合管理的各项工作。第六条市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城中村的规划编制、土地储备和开发利用,审查审批城中村项目建设方案。第七条市应急局职责:依法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建设指导工作,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各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企业
3、(以下简称“物管公司”)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社区工作站组织开展第十条市城市管理局职责:负责全区城中村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的协调和检查、监督和执法;针对城中村综合管理的突出问题,牵头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中村物管公司的管理和指导,提升物业管理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推动专业物管进城中村工作。第十一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依法对城中村集贸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第十二条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职责:负责城中村改造项目和村内其他涉及环境影响的
4、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对建设项目依法开展“三同时”执法监察,并监督完成竣工验收。联合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科工、发改等部门,对城中村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噪音污染防治管理,对城中村内的文化娱乐场所噪音和其它场所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噪音污染,督促其进行整改,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十三条市卫生和健康局职责: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十四条 市供电局职责:负责对城中村供电线路及设施实施规范化管理,产权属于社区居委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由社区居委会或股份合作公司负责整治,供电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指导;产权属于供电部门的,由供电部门
5、按相关布线标准进行规范设置。第十五条其他管线单位职责:负责对城中村所属管线实施规范化管理。第十六条 物管公司职责:负责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落实管理范围的安全保卫、清扫保洁、绿化管养等服务责任。第三章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七条完善规划编制。把城中村纳入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内。编制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十八条优化城中村建筑空间改造。通过对城中村建筑空间实体及各类配套设施的规划与改造建设,改善城中村建筑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居民的生活环境。将城中村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统一利用,完善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结构,营造建筑空间整体协调的城市风貌。第十九条提升城中村的整体改造、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中
6、村有机更新、危旧房改造;完善移民安置和土地管理;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土地出让开发,让城中村有机纳入城市进程。第二十条为彻底有效解决城中村建设管理困境,改善城市面貌,应以统筹推进城中村更新改造为主要方式,将这些城中村更新改造成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物业管理匹配的城市新型社区。城中村居民住宅区按城市居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不采用单门独户的住宅建设模式。第二十一条确因情况特殊在短期内无法采用统一更新改造方式的城中村,按规划引导居民建设,鼓励建设公寓式住宅。公寓式住宅是指区别于单家独院(户)式住宅的多户居民集中建设居住的多层及多层以上单元式住
7、宅楼。第二十二条确因情况特殊在短期内无法采用统一更新改造方式的城中村,在原址上重建,且申请单独建房的城中村居民建房,可以按照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拆除重建。第二十三条确因情况特殊在短期内无法采用统一更新改造方式的城中村,不在原址上重建,且申请单独建房的城中村居民建房,原则上按以下规划控制指标执行:1.0V容积率W1.5,建筑密度W50%,绿地率220%,建筑高度12米(同时满足机场限高要求),机动车停车位1个/户。建筑退让用地红线3米,日照、消防、污水排放、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等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第二十四条因近期不能按规划实施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中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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