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亦--南轩、朱子之交往与南轩学术之转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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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亦】南轩、朱子之交往与南轩学术之转变栏目:思想探索发布时间:2015-09-25 10:39:43标签:曾亦作者简介:曾亦,男,西历1969年生,湖南新化人。曾任职于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现任I人文学院哲学系教授,经学研究所所长。兼任复旦大学儒学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思想5心研究员、上海儒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本体与工夫一湖湘学派研究(上海人民U08年),共和与君主一康有为晚期政治思想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主编何谓普世?谁之价值?(华东师范大,2012 年)南轩、朱子之交往与南轩学术之转变作者:曾亦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布原载于本体与工夫湖湘学派
2、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时间:孔子二五六六年岁次乙未年八月十三日甲辰耶稣2015年9月25日、潭州之行与朱张会讲孝宗乾道三年丁亥(1167)八月,朱子偕旧友范伯崇、门人林择之赴长沙访张南轩。1关于朱、张会讲的内容,历来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据白田考异云,朱张二人“讲论之语,于文集语录皆无所考”,因此,我们只能从一些相关的材料来推知此次会讲的内容。洪本年谱云:“是时范念德(伯崇)侍行,尝言二先生论中庸之义,三日夜而不能合。其后先生卒更定其说,然则未发之旨盖未相契也。”2所谓中庸之义,也就是未发己发问题。3王白田则日:心为己发,性为未发,两先生于此无异论。至潭州,当必共讲之。中和旧说序
3、云“亟以书报钦夫,及当日同为此论者”,则至潭州与南轩同为此论,灼然可证,而谓未发之旨未相契者,真妄说也。范念德言两先生论中庸之义,三日夜而不能合,此语绝无所据。白田实际上否定了朱张分歧的可能性。按朱子长沙之行在丙戌之悟后,而南轩宗五峰,朱子亦以其悟与五峰书相印证,白田此说似应确凿无疑。4然而,我们若考虑到朱、张彼此间的误会因素,这种情况并非绝无可能。盖朱子误以为其丙戌间所悟得的中和旧说同于五峰5,误以为南轩之论中和亦同于“同为此论”之诸人6,而南轩则误以为朱子之察识良心之萌篥同于延平之求中于未发,因此,二人极可能发生“三日夜而不能合”的情况。并且,后来南轩一直坚守“先察识而后涵养”之说,亦足见
4、得当时朱子与南轩之分歧不可谓无。白田又云:窃尝考之,朱子从延平之学,南轩从衡山之学,各有师承。延平殁而问之南轩,南轩以所闻告之,亦未有省。已而朱子自悟性为未发,而合之延平所传;南轩则专主衡山,而以延平默坐澄心,体认天理为不然,又力辨吕与叔求中之非,自与延平不合意。其所云不合者,或在于此。其后朱子从南轩受衡山之学,以艮斋铭为宗指,相与守之。先察识、后涵养,则与延平异矣。与林择之书“后来所见不同,不复致思”盖指此时。而戊子之诸书,绝不及延平,亦自可证。至己丑始悟以性为未发之非,未发已发,各有时节,而于未发仍守延平之说。又深以先察识为非,其先后异同大概如此。(考异)考异之乖谬莫过于此。白田以为“朱子
5、从延平之学,南轩从衡山之学”,然据中和旧说序,朱子对延平之教本无领会,至丙戌后,更是自以为同于五峰,如何能说“朱子从延平之学”。钱穆辨中和旧说与潭州之行先后大概本于此,而白田本不同意洪本年谱,不知为何又欲曲为之说解。钱穆以为中和旧说后于潭州之行,故其认为此时朱子从延平之学尚能说得通,而白田本以中和旧说先于潭州之行,却又以朱子之从延平来折衷洪本,此说大是乖谬。且即便在己丑以后,朱子虽对以前未省得延平体验未发之旨常有愧憾,然观其一生学问之大旨,恐于延平之说终未有合也。白田此说,唯一可能成立的就是南轩误会朱子从延平之学,故南轩对朱子“以延平默坐澄心,体认天理为不然,又力辩吕与叔求中之非,白田谓“南轩
6、从衡山之学”,恐亦不然。观南轩之知言序及后来之知言疑义,便可知矣。这大概亦是朱子的误会。两相误会,遂成此争论。白田又云“朱子自悟性为未发,而合之延平所传”,这是以为朱子丙戌之悟是归本于延平,而不是五峰,此亦属自相矛盾处。而所谓“其后朱子从南轩受衡山之学”,此语恰证成钱说,而与己说相矛盾。白田又以朱子己丑后“于未发仍守延平之说”,似乎朱子自始至终就严守延平之学,此亦系自相矛盾处。考异以为潭州之行后,朱子与南轩”以艮斋铭为宗指,相与守之”。艮斋铭系南轩所作,然白田据此以为朱子至此方折从南轩所守之衡山之学,则非矣。案艮斋铭以“四端之著,我则察之;岂惟思虑,躬以达之”此四句为核心,这表面上是对湖湘之“
7、先察识而后涵养”之说的表达,其实我们仔细体究这四句,便可发现未必是这么回事。因为艮斋铭乃以察识良知发见之端,而非以察识本体为耍,这种对察识的理解显然背离了五峰识仁的精神。7据洪本年谱云,自朱、张讲论中庸之义三日夜不能合后,“先生卒更定其说,然则未发之旨盖未相契也”,又云“考先生与敬夫论中和,几十年而始定”。白田则日:心为己发,性为未发,两先生于此无异论。至潭州,当必共讲之。洪本云,其后先生卒更定其说,(自注:李本无此语。)则指己丑已发未发说而言,故以为历十年而后定中和之指。与南轩讲论,在乙酉丙戌,至己丑即悟其非,以书报钦夫,钦夫以为然,不过四五年。惟先察识后涵养之说,钦夫执之尚坚,后卒从朱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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