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变色片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光学变色片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6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光,学变色片改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_J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华阳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光学变色片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441305-07-02-16732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10栋厂房地理坐标E114o30,11.721%N23。718.33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60.石墨及
2、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0改建0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800环保投资(万元)116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大气: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颗粒物,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忸花、氧化物、氯气,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2、地表水: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3、环境风险:项目危险物
3、质主要为机油及废机油,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4、生态: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一、项目合理合法性分析1、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光学变色片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行业类别认证见附件1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3年版)规定:本项目的产品为光学变色片,其主要生产
4、工艺为真空镀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中“九、有色金属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本次改扩建项目的产品为真空镀膜材料,项目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属于鼓励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10栋厂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详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建设是合理的。3、环境功能区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饮用水
5、源保护区划调整方案(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惠府函(2023)317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口排渠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新开河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东河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类标准。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3年修订)(惠市环(2023)1号),项目位于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
6、区10栋厂房,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见附图9);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年)的通知(惠市环202333号)见附图7,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本项目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惠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4、与印发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U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
7、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1)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部分内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
8、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部分内容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
9、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三、对通知附件“东江流域包含的主要行政区域”作适当调整:()惠州市的适用区域调整为除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惠阳区沿海地区、惠东县沿海地区(稔山镇、吉隆镇、铁涌镇、平海镇、巽寮办事处)之外废水排入东江及其支流的全部范围;相符性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光学变色片的生产,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本项目属于改扩建性质,本项目员工由原有项目员工调配,不新增员工,故未新增的生
10、活污水,本次扩建取消光学变色颜料的生产,新增光学变色片的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本次改扩建排水量未超过原审批量。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因此,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其补充通知。5、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3)23号)的相符性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10栋厂房,项目所在地属于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413022(X)03。表1“三线
11、一单”符合性对照分析情况“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251.531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9.8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184.678平方里,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0.44%全市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416.60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管辖海域面积的31.30%。项目的选址位于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华阳工业园B区10栋厂房,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根据2023年惠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
12、、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PM2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主要指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省下达的考核要求,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HI类水体比例保持在100%,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进一步保障;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及污染地块
13、安全利用率均达到“十四五”目标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绿色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等达到或优于国家和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符合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主要设备能源为电能,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在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发展类】重点发展汽车产业、生产性服务、电子信息制造、高端智能制造等产业,鼓励
14、建设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及其解释说明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1-2.【产业/限制类】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产业定位。1-3.【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皮革、漂染、专业电镀、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1-4.【水/限制类】从严审批有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项目(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确须配套的除外)。1-5.【大气/限制类】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1-6.【其他/综合类】严格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管控。生产空间禁止建设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之间的缓冲控制带禁止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和居民住宅
15、。1-1.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鼓励类产业。1-2.本项目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1-3.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以上行业。1-4.本次扩建取消光学变色颜料的生产,新增光学变色片的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惠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本次改扩建排水量未超过原审批量。15项目不属于上述行业,无VoCS排放建设项目。1-6.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禁止类】禁止新引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2-2.【能源/综合类】园区能源规划以使用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主。2-3.【能源/鼓励引导类】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2-4.【其他/综合类】入园企业应符合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等清洁生产的要求,新建项目废水产生量等指标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现有企业应通过整治提升达到清洁生产要求。2-1.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电能,不使用煤炭。2-2.项目所用能源主要为电能。2-3.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