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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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病人自备药品制度为加强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定义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患者在本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的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2、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品,且药品采购供应困难,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3、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必需,经科主任同意的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1)在患者入院评估时,医师应询问患者既往用药史,并告知患者或家属我院不主张使用自备药品的规定。(2)护士发现患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自备药,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主管医师。(3)自备药品的使用必须有医嘱和使用记录。4、患者因私自使用自备药品发生意外情况,医院
2、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后果由患方承担。5、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1)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需附有药品清单)的。(2)标签不清晰的、包装不完整、外观不合格、没有法定说明书或说明书不完整的。(3)过期的或变质的。(4)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或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5)根据药品说明书需特殊贮藏条件如冷藏、冷冻、避光等,但患者未按要求贮藏保存的。(6)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的问题的。6、使用的自备药品必须经过医院有资质的人员(医师、护土、药师等)核对。(1)核对人员:在患者/家属在场的情况下,由当班医师、当班护士按“(2)”中的内容进行审核
3、。(2)核对内容:我院是否有此药或同类药物,且可保证供应;药品标签、药品外包装、外观(形状、澄明度)、说明书、储藏条件;品名、规格、剂型、有效期、批号、批准文号等。(3)核对结果:核对后如允许使用则按本制度第8条执行,不允许使用的应及时告知患者/家属。(4)医院员工不得保管或给患者使用核对不合格的药品。7、使用程序(1)医师、护士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备药品,在对自备药品有疑问时,可向药师咨询。核对完成后填写自备药品核查表(见附表1),核查表纳入病历归档保管。对符合规定的,需向患者或家属讲明使用的自备药品可能出现的(主要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明确一环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2)患者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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