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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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动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8)X号)、关于做好我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X人社2019)X号)、XX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X国资委考(2019)X号),结合我区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属国有企业是指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或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
2、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第四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任务挂钩。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和发放、职工工资水平调整等进行预算安排,并实施有效控制和监督。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预算范围内企业自主分配工资总额,逐步实现区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经济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
3、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实现“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三)坚持分级管理。按照产权隶属关系,健全区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监管体制,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负责管制度、管总量,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事前引导、事中监测和事后监督,规范收入分配管理秩序;国有企业负责管操作执行、管分解落实,根据董事会决策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四)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第二章工资总额管理方式第六条区国资和金融
4、监管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建立工资总额管理授权动态调整机制。对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管理;但对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工资分配不规范行为的,调整为核准制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工资总额可探索按周期性进行管理。对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管理;但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行为的商业二类企业,调整为备案制管理。第七条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国有企业,根据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管理制度和调控要求,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报区国资和
5、金融监管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工资总额核准制管理的国有企业,按要求编制职工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核准后实施。第八条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经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备案或核准后,应当根据本部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按照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并且组织开展预算编制、执行及内部监督、评价工作。第九条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根据企业不同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以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职工劳动贡献等情况,对区属一级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公益类实行分类管理。区属一级企业或参照一级管理的企业分类,由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制定分类
6、细则,结合企业市场化转型实际情况,每二年核定一次;二级、三级企业的分类,由所在企业集团公司对照细则核定后报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备案。第三章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第十条企业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数为基数,根据功能定位以及当年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分类确定决定机制,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第十一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与利润总额、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等指标联动挂钩的分类增长机制。其中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以人均利润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也可选取人均营业收入;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为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也可以选取人事费
7、用率等指标。第十二条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与利润总额、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指标挂钩,其中利润总额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工资总额增长最高可与利润总额增长同步;利润总额目标值低于上年实绩的或者目标值为亏损(含增亏和由盈转亏)的,工资总额应当下降;其中减亏的,可以保持不变。国有企业受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的,应当合理调整工资总额预算。第十三条商业二类、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挂钩指标原则上采用利润总额、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公益类企业可以考虑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有关指标考核。每个企业原则上采用3个挂钩指标,其中商业二类企业利润总额指标权重原则上
8、不低于50%;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挂钩指标利润总额指标权重原则上不低于40%。具体挂钩指标和权重,由企业结合实际提出后,报区国资和金融监管局确定。第十四条企业工资总额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并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企业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可同向增长,但增长幅度不超过效益增长幅度。其中,当年劳动生产率未提高、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低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效益增长幅度,且不得超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达到区人力资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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