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方案.docx
《2023年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方案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州按计划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开发利用我州林业光伏碳汇资源,实现生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根据我州林业现状,制定本方案。一、重要意义我州林业生态价值丰富,森林碳储量较大,碳汇价值可观。通过科学合理开发和交易林业碳汇,将生态资源优势转变为资产和经济优势,以市场机制给予生态产品生产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可有效增加地方财力和群众收入,进一步激励林权所有人对森林进行科学经营和保护,促进我州林业发挥更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林业碳汇已作为
2、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纳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交易市场的启动,林业碳汇发展迎来大好机遇。这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具体行动,对促进林业生态产品市场化,加快构建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新兴增长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要求,以增强林业光伏碳汇能力为核心,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积极发展碳汇林业,推进林业光伏碳汇交易,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
3、续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贡献。三、总体目标我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扩大森林面积与提高林分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林农、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合作共同推进林业碳汇发展的原则。开发类型采用CCER(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林业光伏碳汇交易。到2023年底,完成全州120万亩林地的碳汇项目开发(最终可交易面积以碳汇咨询机构监测调查认定面积为准)。通过林业光伏碳汇开发工作使全州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碳汇项目管理能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大局能力不断提高,碳汇开发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基础能力和队伍建设有效夯实。四、林业碳汇项目工作内容与进度安排(-)考察学习为保障我州碳
4、汇项目安全有序开发,加强碳汇基本知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显得尤为迫切,重点围绕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时代背景、政策依据、市场行情、开发流程、优势弊端等情况开展考察学习。及时跟进对相关政策、林业碳汇方法学、碳汇交易规则等基本知识的了解掌握。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二)确定项目业主及业主代表我州各县市符合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条件的林地面积较小、零星分散,碳汇量小,分县市开发费用高,不利于市场交易,为便于管理,各县市碳汇项目开发由州林业光伏碳汇项目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碳汇工作办公室)集中统一组织实施。确定项目业主为各县市人民
5、政府,各县市统一授权委托州城投公司作为业主代表,全权负责碳汇开发、减排量交易和收益资金分配事宜,并根据各项目业主所参与项目开发的林业面积比例进行收益分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三)确定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司林业碳汇开发类型采用CCER(国家自愿核证减排量)模式自主开发,碳汇工作办公室负总责,指导州城投公司负责对国内林业碳汇咨询机构进行考察谈判,通过多方询价、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有技术能力、开发经验的咨询公司参与我州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城投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3 林业 光伏碳汇 项目 开发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