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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风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212-410523-04-01-2615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古贤镇、五陵镇、任固镇、菜园镇及白营镇境内地理坐标114度24分27.015秒114度38分10.411秒,35度51分44.902秒35度58分39.304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陆上风力发电4415用地面积(m?)永久占地:2.2308hm2临时占地:10.635hm2建设性质新建(
2、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汤发改办2023244号总投资(万元)65000环保投资(万元)IOO环保投资占比(%)0.15%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3)210号);(2)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豫政(2023)58号);(3)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豫发改新能源(2023)88号);(
3、4)河南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30年)(豫政(2013)3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发改能源(2023)210号)相符性分析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九、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
4、风电技术。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装开发条件、符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地区,有序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集中式开发,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黄河上游、新疆、冀北等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开展风电、光伏发电制氢示范。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本项目属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中的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2)与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豫政(2023)58号
5、)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有序推动风能资源开发利用。按照最大保护、最低影响、适度开发的原则,规划建设高质量风电项目,打造沿黄百万千瓦级高质量风电基地。在电力负荷集中、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地方,统一规划、协同开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加大已并网项目技术升级改造力度,推进新建项目智慧化、数字化。到2025年,新增并网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符合河南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豫政(2023)58号)。(3)与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豫发改新能源(2023)88号)相符性分析加大农村电网基础设
6、施投入,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持续推动脱贫地区电网建设,专项提升大别山革命老区配电网,统筹偏远地区农村能源就地就近利用和配电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建设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入、电动汽车下乡等发展的城乡互联配电网,巩固乡村振兴电气化基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生产过程中不消耗化石能源,不排放温室气体及污染物,对大气、陆地、水体等均不产生环境污染。生物质发电具备碳中和效应,且比化石能源的硫、氮等含量低,减少了秸秆直接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以及畜禽粪便对水源的污染,有助于促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同时,可再生能源涉及多领域多产业,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7、并提供大量就业机会。除项目自身直接投资外,将带动电网配套建设、运维管理等延伸产业的发展,其中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维管理等环节可吸纳更多劳动力。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符合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豫发改新能源(2023)88号)。(4)河南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30年)(豫政(2013)37号)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增强有效替代能力:围绕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安全高效推进核电建设,加强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加快新能源产业化发展,增强非化石能源对传统能源的替代作用。加快开发风能资源:按照集中与分散开发并重的原则,加强风能资源勘
8、测开发。以伏牛山区、大别山区、太行山区等浅山丘陵区为重点,加快集中开发型风电场建设。在用电负荷中心附近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接入小型风电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推广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相结合的互补开发模式,实现分散的风能资源就近分散利用。适时推进低风速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到2023年,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I1Oo万千瓦,2030年达到2000万千瓦。本项目属于风力发电项目,符合河南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30年)中“加快开发风能资源”相关政策。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D4415风力发电。经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9、员会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修改),本项目不在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汤发改办(2023)244号对本项目予以核准,详见附件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前期办理用地预审及规划预审时,拟选取31个风机点位,根据10万千瓦风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知,项目现拟选取20个主选机位,8个备选机位,风机位置分布见附图2。根据汤阴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风电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汤自然资函(2023)124号)可知,本项目属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办新能源(2023)5
10、2号)中的风电项目,项目用地符合国土规划管控规则,项目用地总规模为2.2308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详见附件3。根据汤阴县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关于风电项目的预审意见(汤规预审(2023)097号)可知,项目选址已经所属乡镇同意,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见附件4。3、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进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
11、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337号文)、河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安政(2023)3号),本项目位于汤阴县古贤镇、五陵镇、任固镇、菜园镇及白营镇境内,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用地不涉及历史文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以及珍贵的动植物等需特殊保护的生态保护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从环境容量分析,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汤阴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3年度)常规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So2、CO、NO
12、2监测因子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PM10、PM2.5、O3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周边汤河等河流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位于农村地区,周围无明显噪声源,声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施工期以及运行期影响主要为生态影响,无So2、NOX、有机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项目实施后不涉及废气及生产废水产生;升压站运营期采取无人值守的模式,站内设置化粪池1座,项目巡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收集后用作农肥资源化利用,不外排;产生的固废分类合理收集、处置。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对周围环境
13、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等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有的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风力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保护生态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安政(2023)3号)及安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2023年版)(安环函(2023)60号),本项目位于汤阴县古贤镇、五陵镇、任固镇、菜园镇及白营镇境内,属于大气
14、布局敏感区和一般管控单元,其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1-1汤阴县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单元分类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汤阴县大气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风能开发利用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醉、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耐火材料制品、砖瓦窑、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县(市)
15、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风能开发利用项目,不属于上述建设项目;不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运行期无生产废气、废水。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汤阴县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对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的监督管理,未经国务院批准,禁止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城镇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风能开发利用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2、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治炼、石油化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及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清洁能源风能开发利用项目,不属于上述建设项目。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本项目对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要求,进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