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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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涂县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加强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按照“数字当涂”建设部署,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系指县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等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建设用于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基础设施、软件系统、数据开发利用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一)基础设施是
2、指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数据中心、安全防护、智能终端设备等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软件系统包括公共支撑平台、通用系统、专业系统。其中,公共支撑平台是指为信息化系统提供支撑的公共平台;通用系统是普遍公用的信息化系统;专业系统是指县直部门在其业务范围内使用的信息化系统。(三)数据开发利用是指基于信息化系统开展的如业务分析数据处理、数据治理、数据利用等各种辅助服务。第三条 项目建设原则。(-)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坚持信息化项目建设源头统筹,基础设施集约整合,业务系统联通上云,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二)注重绩效,业务协同。加强信息化项目绩效管
3、理,县直部门应当优化业务流程,确保与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相协同,通过信息化提高县域治理水平,推进惠企利民,减轻基层负担。优先支持上级有考核要求,以及事关智慧城市核心支撑能力的信息化项目建设。(三)科学论证,严格评审。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信息化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并对预算进行评审,严格审核把关。(四)政府主导,多元筹资。信息化项目坚持政府主导建设、主导管理,数据资源归政府所有。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县直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及在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与社会资本合作,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第四条 工作职责分工。
4、(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是全县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统筹管理,编制全县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全县基础性、共享性项目建设;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建设经费和年度运维经费预算投资评审,以及项目验收前置审核、付款材料初审;通过建立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平台等方式,对相关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参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投资预算和付款材料审核,负责项目所需财政资金的预算报批、资金安排、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督管理。(三)县委网信办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审查要求。(四)县密码管理局负责信
5、息化项目的密码保护等相关审查和管理。(五)县发改委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六)县审计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审计工作。(七)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需求提出、方案编制、预算和绩效目标编报、项目实施、组织验收等,承担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主体责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县级、上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或县直部门寻求社会资本合作的非涉密信息化项目。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六条县直部门建设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方式申报:(-)对需要县级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县直部门应当在每年部门预算编报期内,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和运维服务项目需求。县直部门
6、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由县直部门初审后统一申报。县属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应当报经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予以申报。(-)对需要县级信息化专项资金投资建设,但预算未予安排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实施。确因完成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需要建设的,县直相关部门应当向县政府请示立项,由县政府批转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受理申报和评审。(三)县直部门利用其它项目资金、争取上级资金,或寻求社会化资金合作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可在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于项目实施前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申报建设方案。(四)县直部门建设包含有信息化、智能化项目的总包工程(含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与信息化、智能化项目
7、建设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向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申报。第七条 县直部门在申报信息化项目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项目建设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方案应当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规模、功能应用、运维服务、经费预算明细及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和自行论证意见。(二)信息化项目的标准规范应当与“数字当涂”标准规范体系相一致,符合系统集成的要求。(三)数据资源目录是审批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方案应当包括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明确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和更新规则,确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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