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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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第一部分前言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部分基金备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和赎回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九部分基金的托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错误!未定义书签。
2、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九部分违约责任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部分争议的处理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基金合同当事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前言一、前言订立融通巨潮IOO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3、”、或“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运作。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4、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4年8月17日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中国证监会对
5、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合同的规定为准。二、释义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或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
6、巨潮IOO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或本发售公告:指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指2004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指2004年8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
7、4年8月17日起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销售场所:指中国工商银行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市交易的场所销售机构:基金销售代理人:会员单位: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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