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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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肇庆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和规范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引导市民绿色出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规范、交通安全有序,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发展定位和思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性非机动车,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由企业投放并通过租赁形式提供服务,属于市场经营行为。应综合考虑城市管理、道路通行条件、交通安全等因素,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匹配的
2、车辆投放机制。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二)基本原则。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坚持“市级指导、属地管理、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原则。市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各项监管工作;运营企业承担车辆投放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经营;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强化路权保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相关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保障自行车路权。(一)加强自行车道规划建设。制定路权规划,保障自行车路权;完善自行车道网络建设,将自行车道相关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
3、与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新建、改建道路应落实路权规划;各地人民政府结合道路建设和改造,积极推进自行车道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通达性和舒适性,提供良好骑行环境。(二)优化停放点设置。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的划设工作,引导自行车停放点原则上在交通枢纽、公共场站、大型商业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自身建设用地退线范围内合理配置。在新建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区等规划预留自行车停放点设置空间。(三)加强自行车通行管理保障。各地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自行车道以及停放点的管理,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纠正占用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对不适宜自行车停放的区域和路
4、段,由各地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三、强化市场和企业运营管理在本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加强车辆调度、停放和维护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一)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和出行需求特征合理测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求,通过发布报名条件,由人民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对各企业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二)企业应就做好规范经营、车辆投放、停放维保管理、废旧车辆清理处置、信息共享、企业整改、企业退出前善后工作(包括车辆回收)等事项作出承诺。各地人民政府要适时召集辖区运营企业和新闻媒体,由运营企
5、业向社会公开相关承诺内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承诺书推送至“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予以公示。(三)企业所投放车辆,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实行一车一码。车辆应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车辆不得加装座椅,不得设有外接动力驱动的装置或接口。四、规范企业经营服务企业应落实投放经营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承租人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一)提供服务前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告知信用评价事项。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注明承租人负有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等义务,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自行车服务。不得在服务协议中免除法
6、律义务。(二)落实车辆日常维保、故障检修、车身清洁等工作,使用自有或租用场地实施车辆的中转、集中维修保养。(三)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保障车辆按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自行车停放点位规范停放。通过电子围栏、停放点定位等技术手段进行规范管理,在手机应用(APP)中标注相关政府部门划设的可停放区和禁停区,引导用户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至可停放区。(四)创新支付技术,丰富用户支付方式选择,鼓励绿色出行。(五)建立健全事故赔偿机制、流程和标准等,并向社会公不O(六)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七)将企业静、动态运营数据按要求接入政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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