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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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以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教、依法办学重要性的认识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建成了一批规模大、标准高的民办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增长点和亮点,被省、市领导誉为“*州现象”,这对于满足人民
2、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市民办教育目前还处在发展阶段,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如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存在于个别学校之中,但严重影响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声誉和形象,制约了民办教育的发展,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颁布实施,这对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将会起到重要的作用。市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教育系统,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民办教育依法办学、依法治
3、教重要性的认识,以“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前进,促使民办学校沿着正确的办学方向健康有序的发展。二、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的地位、作用、设立程序、组织活动、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扶持政策、变更终止和法律责任等都做了明确规定,是教育主管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实施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一)加强民办学校组织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
4、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三分之一的人员要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成员名单和章程要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章程要明确董事会或理事会、校长、工会、群团组织及教职工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其内部运行机制。董事会或理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之外干涉校长负责的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做到责权分明。克服任人唯亲,一言堂、家族式的管理,学校重大事项要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集体研究科学决策。民办性质(含公办民助、国有民办等)的学校应设置独立的法定代表人。校长人选由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集体推荐,必须具备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任职资格,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上报市教育局核准,由教育
5、局向社会公示,否则市教育局不予以承认。学校的中层干部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建立教育工会、团委和少先队等群团组织,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益;形成在董事会或理事会集体决策下,校长依法治校,党组织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参与的四位一体的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进程。(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民办学校
6、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可依照规定,面向社会招聘教师,招聘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并到市教育局备案登记。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在国办与民办学校之间择校任职。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需在每年暑假期间办理。现已在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愿意继续在民办学校任教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到市教育局办理交流聘任手续;不愿意继续在民办学校任教,如编制许可原单位同意接收,可回原工作单位参加竞聘。健全、完善民办学校人事代理制度。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原
7、*州市在职在编的镇(街道)、市直学校公办教师并已办理到民办学校工作聘任手续的人员和近年来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的人员,由市教育局安排专人代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职称评审、年度考核、晋升档案工资、督查学校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缴纳情况和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手续。*州市籍以外的在职公办教师和教育系统以外的人员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必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直接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才代理手续,其档案存放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并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晋升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原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被民办学校解聘后,可自找接受单位;市教育局也可根据镇(街道)、市直学校教师编制情况
8、,推荐到缺编的镇街、市直学校参加竞聘。其他人员被解聘后,可自谋职业,也可到市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三)加强教育教学的管理。民办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方案确定教材、组织教学,按照“开课标准化、常规条例化、备课集体化、上课规范化、评价多元化、辅导经常化”的“六化”要求,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关注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切实加强教学工作的流程管理,加强宏观调控,督促检查与考核。实施质量监控,完善教学质量监测机制,加大教学实绩考核力度。改革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严禁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教师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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