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教育局教职工调配发展意见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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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局教职工调配发展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教指站:为贯彻落实县委20*16号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健康发展,现对2009年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调配原则(一)坚持优化队伍原则。努力调整学科结构和教师年龄结构,继续实施新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培养办法,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坚持相对稳定原则。继续采取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从紧控制教师进城调动数量,限量控制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教师进城调动,各校上报人数控制在在编公办教职工总数的6%以内(下半年将撤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比例)。(三)坚持合理流向原则。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
2、有序流动。符合条件的过剩学科教师可优先申报。建立义务段学校教师区域交流机制,努力实现师资资源的优化配置。(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校要根据“学校(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进城调动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二、申请调动的基本条件1、教龄在五周年以上,且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三周年以上。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35周岁(截止2009年6月30日)以下的须具备高一层次学历,即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在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在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调入高中段学校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2)本科学历,现在高中段(含职
3、高)连续任教3周年以上。3、身体健康,师德良好,近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4、夫妻一方户籍在丹城城区且在城区工作(就业)三周年以上。5、夫妻双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双方教龄合计20周年以上(同一年限一方申请);或单方在农村任教,且教龄在15周年以上(另一方是教师的,须在城区工作三周年以上);未婚青年教师男32周岁、女30周岁以上且在农村(不含石浦)任教10周年以上(未婚青年学校须出具相关证明)。6、世居丹城城区(指其父母居住在丹城城区且其出生地在丹城城区)。7、丹城城区内有住房条件。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第1、2、3、4、7条,或第1、2、3、5、7条,或1、2、3、6、7条。(二)要求调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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