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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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安市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项目管理第一条重点项目。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在我市境内实施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或产值在1亿元以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其中优先纳入以市场主体投资为主的产业类特别是制造业和创新驱动类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除中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按照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建设资金落实后方可纳入。第二条项目策划。市重大项目办牵头负责全市项目
2、策划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业重点项目谋划和布局,相关责任单位和县(市、区)、管委会做好本单位、本区域项目策划工作,所策划项目要达到可研深度以上。第三条项目储备。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包括年度项目库和“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年度项目库由十四五”重大项目库中较为成熟的项目和新录入的项目组成。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和管委会要建立本行业、本级年度和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年度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项目投资总额的1.5倍以上。第四条前期手续办理。凡纳入市级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按照有限资源保重点,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土地、环控指标等核心要素清单管理,优先保障重大产业
3、项目要素需求。市重大项目办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项目梳理前期手续办理“清单,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县(市、区)和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及项目单位围绕“清单,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原则上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第五条安排前期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重点项目前期专项资金,用于调研、策划、储备、可研论证等工作。第六条建立重点项目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筹措、建设推进、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职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策划、建设推进、保障服务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市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实行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确实
4、无法开工的重点项目,可按照进出平衡、只增不减”的原则进行调整。第七条加强督查考核。市重大项目办加强对重点项目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梳理上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第二章招商引资第八条引进原则。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与我市产业关联紧密的大项目、好项目。杜绝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过低、落后和淘汰产能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和项目,坚决杜绝变相引进增加政府债务项目。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认定范围:凡从延安市行政区域外引进货币资金、实物
5、和无形资产,从事农业生产、工业制造、服务社会事业的市场主体均属于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认定范畴。主要包括:1.兴办合资、独资项目;2.以合伙、联营、独资等方式(包括购买股权)实际投资的项目(含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债转股项目);3 .对市内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项目(企业、单位);4.其他直接或间接开展投资活动的市场主体。不包括:需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政府出资的采购类项目。(二)县(市、区)、管委会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或管委会认定,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市直部门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需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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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安市 重点项目 招商引资 工作 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