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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安市重点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为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项目管理第一条重点项目。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在我市境内实施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或产值在1亿元以上,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和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其中优先纳入以市场主体投资为主的产业类特别是制造业和创新驱动类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除中省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按照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建设资金落实后方可纳入。第二条项目策划。市重大项目办牵头负责全市项目
2、策划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业重点项目谋划和布局,相关责任单位和县(市、区)、管委会做好本单位、本区域项目策划工作,所策划项目要达到可研深度以上。第三条项目储备。市重大项目办负责建立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包括年度项目库和“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年度项目库由十四五”重大项目库中较为成熟的项目和新录入的项目组成。行业主管部门、县(市、区)和管委会要建立本行业、本级年度和十四五”重大项目库。年度储备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要达到上年度项目投资总额的1.5倍以上。第四条前期手续办理。凡纳入市级年度计划的重点项目按照有限资源保重点,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土地、环控指标等核心要素清单管理,优先保障重大产业
3、项目要素需求。市重大项目办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逐项目梳理前期手续办理“清单,明确各环节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县(市、区)和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服务部门及项目单位围绕“清单,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原则上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第五条安排前期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重点项目前期专项资金,用于调研、策划、储备、可研论证等工作。第六条建立重点项目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筹措、建设推进、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职责。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策划、建设推进、保障服务中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市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实行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对确实
4、无法开工的重点项目,可按照进出平衡、只增不减”的原则进行调整。第七条加强督查考核。市重大项目办加强对重点项目日常管理和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需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及时梳理上报,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第二章招商引资第八条引进原则。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与我市产业关联紧密的大项目、好项目。杜绝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过低、落后和淘汰产能以及不符合环境保护的产业和项目,坚决杜绝变相引进增加政府债务项目。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认定。(-)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认定范围:凡从延安市行政区域外引进货币资金、实物
5、和无形资产,从事农业生产、工业制造、服务社会事业的市场主体均属于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单位)认定范畴。主要包括:1.兴办合资、独资项目;2.以合伙、联营、独资等方式(包括购买股权)实际投资的项目(含设备投资,但不包括债转股项目);3 .对市内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的项目(企业、单位);4.其他直接或间接开展投资活动的市场主体。不包括:需公开招标工程项目、政府出资的采购类项目。(二)县(市、区)、管委会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县(市、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或管委会认定,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市直部门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需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第
6、三章考核评价第十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市直审批服务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第十一条考核形式、时间和内容。考核形式为月度通报、半年考核、全年考评。月度通报于次月上旬进行,半年考核于7月上旬进行,全年考评于次年元月进行。重点项目考核内容从量、质、效三个维度来评价,其中量”主要考核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年度投资增长率、投融资成果等指标,质主要考核亩均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竣工率、项目入统以及制造业、创新驱动项目占比等指标,效主要考核开复工率、项目审批、环境保障等指标。招商引资考核内容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7、引进内资、利用外资)、年度策划包装项目、引进产业项目、引进重大项目、综合工作情况(包括领导带队招商、参加省市重大活动、营商环境、信息报送)等。产业招商专班牵头的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考核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策划包装项目、组织举办专题推介会活动、开展产业小分队招商等。其他市直部门主要考核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全年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情况、配合产业招商专班和开展小分队招商等。第十二条考核权重和分值。重点项目考核权重和分值为县(市、区)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值权重为11% (其中月度通报3%、半年考核2%、全年考评6% )、管委会为12%(其中月度通报3%、半年考核2%、全年考评7% )、市直部门为
8、8% (其中月度通报表扬或批评加减0.1分、半年考核表扬或批评加减0.3分、全年考评8% ) 0招商引资考核权重和分值为县(市、区)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分值权重为7% (其中月度通报3%、半年考核1%、全年考评3% )、管委会为9.2% (其中月度通报3%、半年考核2%、全年考评4.2% )、市直部门为1.6%。第十三条结果运用。重点项目考核和招商引资考核月度通报、半年考核和全年考评分别由市重大项目办和市招商局按照打分细则计算出考核分值,向市考核办提供计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同时,根据重点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个人和团队贡献以及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招商引资数量、
9、投资规模、亩均效益予以奖补(其中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各占50%权重):(一)评选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全年排名前5名的县(市、区)、管委会和排名前3名的市直部门评为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二)资金奖励。全年排名前5名的先进县(市、区)、管委会依次给予奖励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排名前3名的市直部门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排名处于全省前3名的分别给予市发改委和市招商局奖励100万元。(三)制造业和创新驱动项目特别奖。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当年谋划实施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和创
10、新驱动项目按数量(60%权重)和投资规模(40%权重)占全市此类项目比重加权各排出第1名,分别给予1个制造业项目特别奖和1个创新驱动项目特别奖,并分别奖励500万兀。(四)年度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对年度全市范围内引进签约并实施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带动性强、投资额30亿元以上高质量重大项目,按照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六奖励项目引进单位,奖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国有企业的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考核由市国资委制定相关办法)。(五)重大产业项目贡献奖。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对落地、建成和达产达效中在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林地手续、节能降耗、资金筹措、指标争取、征地拆迁等核心瓶颈制约上取得重
11、要突破的重大产业项目按其总投资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的团队和个人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自行确定。(六)招商引资推荐人奖。对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自然人引进生产性产业项目,按照其引进项目落地实际形成资产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中省驻延单位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按照推荐人奖执行。(七)推选优秀干部。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在年度考评中各推选1名项目建设优秀干部,其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推选3名,由市发改委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连续3年被推选的优秀干部作为优先使用对象。第十四条奖励兑现。本办法奖励奖金由市财政在当年预算中列支。奖励方式以奖牌、奖状和资金奖励。先进单位以及制造业和创新驱动项目特别奖奖励资金的70%用于项目前期策划、在境内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经费、弥补单位经费不足等支出,剩余30%用于奖励在项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个人(包括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优秀个人和奖励人数由先进单位自行确定;重大产业项目贡献奖和招商引资推荐人奖奖励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或团队(年度获奖人数不受限制,团队内部奖金分配自行确定,同时被评选为招商引资推荐人奖的个人和团队,不得重复奖励)。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试行,试行1年后正式实施,2026年7月14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