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遴选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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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遴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进一步推动补齐我省灌排工程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做好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中型灌区项目)遴选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农水202134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力、农水函202223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中型灌区项目改造先后顺序的遴选和确定,按需要适时开展。第三条 省水利厅组织和指导我省中型灌区项目的遴选与确定工作,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中型灌区项目的申报、初审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第四条 中型灌区项目遴选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中型灌区项目立项建议报告编制提纲和遴选办法全部公开,且遴选程序、评判指标等亦公开透明。(二)专家评审、兼顾平衡。通过专家评审来实现客观比选,遴选出的中型灌区项目需尽量均衡到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三)择优推荐,绩效优先。中型灌区项目的遴选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原则,突出迫切性和必要性,切实解决中型灌区工程老化、年久失修等突出问题,恢复灌区正常运行功能,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和水平。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中型灌区可参与中
3、型灌区项目的遴选:(-)纳入广东省中型灌区名录、设计灌溉面积为130万亩(含1万亩)且已纳入项目库管理的灌区。(二)地方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前期工作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能落实;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管护经费落实到位,能满足灌区正常运行。(三)管护机制健全,有明确的灌区管理单位,已建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好。(四)灌区持有有效的取水许可证,水源基本满足灌区用水需求,供水达到灌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五)灌区改造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及相关规划衔接匹配,灌区灌溉面积已基本建成高标准农田,或已同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项目投资估算依据充分,测算合理;能切实解决骨干工程卡脖子和田间工程
4、肠梗阻等突出问题,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年新增节水能力、受益面积等方面改造后效益明显。(七)全面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并实施改革方案,基本完成相关任务,具备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第六条重点倾斜具备以下条件的灌区:位于产粮大县、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所在县(市、区)已成功创建过标准化规范化灌区、节水型灌区或水效领跑者灌区,属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样点灌区并工作突出等。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七条中型灌区项目采取自愿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第八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辖区灌区改造需求,按照中型灌区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及相关专项工作要求编制中型灌区项目立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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