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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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 45号)精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 70号)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广安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工作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聚焦一体化基本覆盖
2、,养护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机械化建设效果明显,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有效提升,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o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渝广毗邻地区管养一体化全面覆盖。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全面实现品质高、网络畅、服务优、路域美的目标。三、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加强市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绩效管理,全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完善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3、补助政策,指导督促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参与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扶贫开发局、市委目标绩效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市级公路服务机构代表市政府监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二)严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将农村公路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农村公路“联管、全管、共管、常管”发展格局;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按
4、照省、市有关规定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职责,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推动落实管养”机构、人员、标准”三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完善乡级交通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能职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乡级交通管理站是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
5、施主体,通过制定乡(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协助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组织实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四)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从2021年起,市政府设立“526”爱路护路宣传日,将爱路护路纳入乡(村)规民约,开展公路法律法规”进村社、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提高群众爱路护路参与意识。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优先聘用贫困家庭人员。推广将日常养护与
6、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推行养护公示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在农村公路起点、重要镇(村)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喷涂监督二维码,将路线名称、规模标准、路长及管养人员姓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推动社会监督。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五)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发(2019) 8号),成品油税赛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5%。2022年起,
7、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市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从2021年起,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桥梁隧道100元/年延米,其中,除省级财政承担的30%外,市财政原则上按20%承担,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市、县两级公共财政投入应建立与养护成本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五年调整一次。市级财政承担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财政投入情况、养护成本和农村公路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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