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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第四条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倡导与治理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
2、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措施,并予以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协助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负责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划、计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先进典型宣传、表彰等活动,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不文明行为。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公民应当积极支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以及促进
3、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第八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文明规范、文明礼仪,报道文明行为先进模范,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九条公民应当积极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遵守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以及其他各类行为规范。社会公德主要表现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职业道德主要表现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热情服务、奉献社会。家庭美德主要表现为: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互助。个人品德主要表现为:爱国奉献、明礼遵规、勤劳善良、宽厚正直、自强自律。第
4、十条支持和鼓励下列行为:(一)见义勇为;(二)拾金不昧;(三)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四)积极参与扶老、救孤、济困、助残、助学、赈灾等公益活动;(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六)其他有益于社会文明和进步的行为。第十一条在公共卫生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场所、区域干净整洁,做到文明如厕;(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主动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三)优先保护孕产妇、妇女儿童生命健康安全。第十二条在公共秩序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二)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三)遵守
5、公共礼仪,着装大方整洁,使用文明语言;(四)邻里之间睦邻友好、礼让包容,妥善处理意见分歧;(五)等候服务时有序排队、文明礼让;(六)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配合开展诊疗活动,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医疗纠纷;(七)开展广场舞、唱山歌、打陀螺、网络直播等活动时,合理控制时间和音量;(A)文明观展、观影、观赛等。第十三条在乡村文明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移风易俗,崇尚科学,树立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二)保持庭院及生活区域环境整洁,有序堆放生产生活物资;(S)圈养畜禽,及时清理畜禽粪便。第十四条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面,倡导下列文明行为:(一)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二)厉
6、行节约,合理消费,适度点餐,反对浪费,使用公筷公勺;(S)不酗酒、不强迫性劝酒;(四)使用环保产品,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洗漱用品等制品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五)分类投放、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六)优先选择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七)爱护公共绿地、花草树木,保护野生动植物;(A)文明饲养宠物;(九)自觉养成良好的饮食、健身、阅读等习惯,控制、减少电子设备使用时间;(十)文明节庆,开展健康向上的节庆活动,安全节俭过节。第十五条在交通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二
7、)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避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不外放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声音,不大声喧哗;(S)礼让行人,规范使用喇叭和灯光,低速通过积水路段;(四)合理使用停车位,线内顺向停放车辆,充电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五)不向车外抛物、吐痰,不干扰司机驾驶,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六)规范使用和停放共享交通工具;(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在旅游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二)遵守景区秩序,爱护景区设施设备,服从引导和管理,理性表达个人诉求;(三)爱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8、(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在网络通信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尊重他人,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二)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拒绝网络暴力;(S)抵制和防范网络赌博、诈骗、色情;(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形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十九条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心关爱留守儿童,防范校园霸凌、欺凌,杜绝校园暴力,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上网及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时限和时段。第二十条婚事新办,不索要、收受高价彩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自觉抵制攀比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良风气。反对封建迷信,摒弃陈规陋习,
9、倡导家庭追思、鲜花祭扫、网上祭扫等祭拜形式。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第二十一条在公共卫生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二)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对吸烟者未予以劝阻或者未向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报告;(四)在禁止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烧烤食品,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五)在禁止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抛洒冥币纸钱、纸扎物;(六)在公共建筑物、公共设施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广告和宣传品;(七)损毁、带走公厕设施设备和物品;(A)其他影响公共卫生
10、的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二条在公共秩序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使用大音量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以及超出限定区域和时段进行装饰装修作业、建筑施工作业;(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或公共停车位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三)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四)在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公共场所喊客拉客;(五)空中线缆不规范,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乱拉乱设,私拉电线充电;(六)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必要安全和卫生措施,
11、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七)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三条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一)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二)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吸烟,不系安全带,不规范使用灯光,行经斑马线不礼让行人;(S)出租车驾驶人在运营服务中不按计价器收费、随意拼客、拒载、中途甩客;(四)擅自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栏杆以及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私占公共停车泊位;(五)其他影响交通出行的不文明行为。第二十四条在网络通信方面,重点治理下列不文明行为:(一)发布低级庸俗、封建迷信、虚假、诋毁烈士和英雄模
12、范等不良信息;(二)以发帖、跟帖、转发、评论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四)其他网络通信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五条在旅游方面,重点治理刻划、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的不文明行为。第四章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建立文明行为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文明品牌。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对相关责任单位社会文明促进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创建和绩效目标考评内容。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文明教育宣传和表彰奖励制度,建立
13、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景区等文明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第二十八条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本条例支持鼓励的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文明行为记录制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设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可以曝光。违反本条例规定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将处罚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第二十九
1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优化城市管理和服务。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医疗机构、公共文化场馆、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规定设置无障碍卫生间、母婴室,配备便民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的广告设施、广告媒介应当按照规定比例投放公益广告,加强文明行为宣传。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促进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工作机制。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联合执法
15、、教育引导、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加强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等管理工作,合理设置便民疏导点,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占道经营、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检查、执法。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范、清晰、完好,依法维护交通秩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第三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等运营单位及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的培训和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志愿服务行政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第三十五条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制定文明行为规范,推进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第三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宣传文明行医、文明就医,开展对明令禁止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严格依法管网治网,完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和监督机制。第三十八条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