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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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负责。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开展履职工作,接受街道、社区以及全体业主的监督与指导。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有效监督,保障本小区物业合理安全使用。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在街道进行登记备案。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委员5名。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重新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候补
2、委员2名。候补委员与正式委员一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投票情况确定,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应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并公告全体业主,然后报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议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
3、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申请组建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六个月未按规定提出换届申请报告的,20%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组建换届小组。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辞职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已辞职委员剩余任期。一个任期内,出现业主委员会委员经递补人数仍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或者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应急组建换届小组召开业主
4、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提出辞职的,应当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说明辞职理由,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社区党组织应责令原委员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账目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暂时保管。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应急组建换届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或兼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动终止,由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公示:(一)任期届满的;(二)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三)因健康等原因长期无法履行职
5、责的;(四)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六)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并经业主委员会会议同意的;(七)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年内累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总次数一半以上,或者不再符合本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委员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请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不得实施下列行
6、为:(一)阻挠、妨碍业主大会行使职权或者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虚构、篡改、隐匿、毁弃物业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三)拒绝、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妨碍业主委员会换届交接工作;(四)擅自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五)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修改物业服务合同;(六)将业主共有财产借给他人或者设定担保等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七)与物业服务企业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经济往来或者利益交换;(八)泄露业主信息;(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的,街道办事处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
7、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未按照要求移交文件资料的,业主委员会应向全体业主公告,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置。第三章权利职责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大会和业主的监督,并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报告年度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交接;(三)拟定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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