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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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设置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 35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专业技术队伍现状和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2016年7月1日及以后在职的我院事业编制人员。二、岗位设置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根据我院岗位设置总体方案,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的需要出发,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针对各类学科的不同特点和发展情况,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医疗技术人员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
2、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努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三)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相结合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注重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广泛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院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支队伍的协调发展。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医院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三)岗位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的结构比例为: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医院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占医院
3、岗位总量的10%左右;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医院岗位总量的1096。四、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医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岗位。1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应以医师岗位为主体,医、药、护、技各职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其中:正高级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殊岗位,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3: 6。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
4、上不设三级及以上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3: 6,首次聘任按0.6: 2.5: 6. 9的比例掌握;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2: 3: 5;十一级与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6: 4;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三)管理岗位1根据国家规定,我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分五至十级,共六个等级。医院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六级及以上职员为高级职员;七、八级职员为中级职员;九、十级职员为初级职员。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五级至六级职员由学校聘用;七级至十级职员由医院聘用。3 .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3
5、5版 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岗位原则上按1: 2的比例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60%;九级、十级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四)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根据国家各类岗位职责与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医院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为:(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满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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