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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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方式,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医疗资源分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医疗权益,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1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O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5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藏医保发(2023)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病种分值付费(以下简称“
2、DIP”),是指利用大数据优势所建立的管理体系,发掘“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对病案数据进行客观分类,在一定区域范围的全样本病例数据中形成每一个疾病与治疗方式组合的标化定位,并根据医疗资源消耗程度赋予分值,客观反映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状态与临床行为规范。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定点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结算点值。医保部门基于病种分值和结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定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不再按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第三条适用范围(一)机构范围。适用于开展住院业务符合DIP试点条件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逐步扩大到所有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统筹区外医疗
3、机构异地就医的暂不纳入DIP付费范围。(二)病种范围。适用于符合DIP付费要求的所有住院病种。精神类、长期护理病例;涉及使用超高费用的耗材、药品等情况的病例;新冠病毒肺炎、大骨节病、先天性心脏病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DIP付费范围,仍按原规定执行。(三)基金范围。城镇职工纳入DIP付费的基金适用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城乡居民纳入D1P付费的基金适用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第四条DIP试点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照项目付费方式结算。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采用D1P付费方式结算。第五条探索开展藏医相
4、关病种按DIP付费,逐步将临床需求大、有藏医特色的病种纳入DIP付费,合理确定病种分值,以支持藏医药发展。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分别编制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总额预算。综合考虑基金收入、上年度基金支出、医疗费用增长率、待遇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DIP年度统筹基金总额预算,在DIP年度统筹基金总额预算中按一定比例提取DIP调节金。调节金主要用于合理超支分担及防范其他重大风险等情况支出,若有结余转为下一年度D1P总额预算金额。第七条年度内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事件,导致医疗资源消耗过大,确需
5、调整DIP统筹基金总额预算和DIP调节金时,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调整政策后执行。第三章病种分组管理第八条在国家DIP标准病种目录库的基础上,结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疾病特征和临床特点建立本地D1P病种主目录库,明确核心病种和综合病种。第九条以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出院病案数据为基础,按照疾病的主要诊断(ICDTO前4位编码),结合手术及操作编码(ICD-9-CM-3)进行组合,综合考虑核心病种病例数累积占比设置病例数临界值,临界值以上的病种为核心病种直接纳入DIP病种目录库,临界值以下的作为综合病种按照治疗方式分保守治疗、诊断性操作、治疗性操作、相关手术再次聚类成组。核心病种和综合病种组成本
6、地DIP病种主目录库。第十条对于发生的常见、多发病例,在核心病种中选取一部分技术难度低、既往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人次高、适宜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诊疗的病种作为基层病种。第十一条在DIP病种主目录分组共性特征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反映疾病严重程度、违规行为监管等个性特征的辅助目录,形成以主目录为基础、辅助目录为修正的D1P病种目录库。第十二条自治区医保部门制定病种目录库调整规贝1综合DIP付费运行情况、病种数量和费用、专家意见等,对DIP病种目录库进行动态调整。DIP病种目录库原则上以一个年度为调整周期,年初调整一次,特殊情况经讨论后适时调整。第四章病种分值管理第十三条通过大数据聚合和科学测算,综合
7、每个病种近3年的住院医疗费用,去除费用极端值后,科学计算病种分值。(一)某病种标准分值二(某病种组合平均医疗费用所有出院病例平均医疗费用)X1OO(结果保留2位小数)。各病种组合内病例的平均住院医疗费用,以近3年的数据按照1:2:7加权计算所有病种费用均值。(二)正常病例病种分值。指病例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该病种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50%200%(含)之间。计算公式如下:某定点医疗机构某病种分值(不含基层病种)=该病种标准分值X医疗机构调整系数(或该级别医疗机构病种系数)(三)基层病种分值。区基层病种的分值标准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保持一致。计算公式如下:基层病种分值二该
8、病种标准分值第十四条系数设定。引入医疗机构调整系数或医疗机构病种系数。(一)医疗机构调整系数。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等因素,确定医疗机构调整系数。(二)医疗机构病种系数。综合考虑各级医疗机构每个病种费用因素,确定医疗机构每个病种系数。(三)逐步探索将病例组合指数(CMI)、临床重点专科等纳入加权系数范围,合理确定分值指标,促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第十五条费用异常病例分值。(一)费用超低病例病种分值。指病例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该病种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疗费用50%以下。计算公式如下:费用超低病例病种分值二(该病例实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该病种上年度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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