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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会计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会团体的名称是XX会计协会,是由省内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XX区。第二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会员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引领会员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会计人员诚信体系建设,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为协会会员服务,全心全意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区工商业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是XX区行政审批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
2、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XXo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组建会计人才库,搭建会计人才交流平台,促进会计人才市场建设,提升会计行业自律及人才推荐,提供会计服务和会员培训。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
3、书;(二)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退会自由。第H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五)需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
4、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一)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会员退会、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信息,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以及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本会根据辽宁省社会团体会员大会制度示范文本制定大会制度。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
5、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八)决定名称变更事宜;(九)决定终止事宜;(十)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八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中第十七条第(一)、(五)项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届5年,每1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会员大会
6、应当采用现场表决方式。本会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15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第二十条经理事会或者本会1/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本会根据辽宁省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示范文本制定本会理事会制度。其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决定会员的吸收
7、和除名;(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十二)制定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的1/3且为单数;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
8、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理事的选举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向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提名,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大会召开前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理事会不能召集的,由1/5以上理事及监事会、本会党组织或党建联络员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1个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换届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业务主管单位等方面意见,主动与业务主
9、管单位沟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三)根据会员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20机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担任法定代表
10、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应当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向会员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会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第二十九条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三
11、)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条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理事会决议同时由出席会议成员确认。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并至少保存30年。理事、负责人的选举结果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并备会员查询。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在2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经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四)对负责人、理事
12、、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至少每6月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
13、)利息;(四)捐赠;(五)政府资助;(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五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六条本会收入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单位会员进行营利。第三十七条本会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八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九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
14、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一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二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四十三条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第四十四条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
15、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五条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第四十六条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第七章信用公开与信用承诺第四十七条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第四十八条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2名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第四十九条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第五十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