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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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三社”融合发展主体建设(-)改造建设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组织基础。区供销社要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利用
2、镇、街道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搭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到2025年,全区改造建设基层供销4个,其中建设城市供销社1个;培育市级示范社3个。(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二)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是基层供销社服务进村的前沿阵地。要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村“两委”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区供销社大力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技术培训、电商快递、储运配送、农村金融等服务,打通我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全区
3、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11家。区财政每年安排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建设。(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各镇人民政府)(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产业根基。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保障成员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小农户、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同类产业和产业链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建立产销合作关系,条件具备的可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到2025年,西部三镇有
4、条件的行政村全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让有意愿的农村常住农户全部入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四)支持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和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一是推进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重点突出、企业主导、服务产业的原则,规划建设不少于1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要确保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由区供销合作社社有全资或控股企业持股5设以上,由区供销合作社直属企业主导经营,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安排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二是继续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突出公益性,兼具经营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帐、政务事务、商务
5、业务、合作金融等综合服务的载体。到2025年,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正常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达30家以上。(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人民政府)二、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五)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区供销社构建以社有企业为骨干、基层供销社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慧农业服务,推广“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服务模式。在农业机械化推广、农田宜机化改造、农业设施用地、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国家队”的作用,为农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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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深入 推进 融合 发展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