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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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方案根据省发改委,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通知和关于建立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实施方案,结合全省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省审计在粮食领域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我区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以下简称“社会责任储备”)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粮食企业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服从全区宏观调控需要,主动担当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任务,而保有的一定成品粮库存和原粮库存。社会责任储备应从企业商品库存中建立,企业承储的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食库存,不得作为社会责
2、任储备。社会责任储备的所有权归承储粮食企业。应急状态下,发改委可依法依规调动社会责任储备。(-)目标任务按照“总量合理、年内到位、政策引导、压实责任”原则、结合我区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应急处置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和机制,推进形成政府储备与社会责任储备互为补充的粮食储备新格局,在全区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储备规模,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二)基本原则1、提高站位,保障供给。各粮食加工企业要站在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高度,重视粮食储备的建设和安全管理,发挥地方储备是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应急状况的“第一道防线”,社会责任储备作为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的“
3、缓冲器”作用。2、政府统筹,规模适度。各粮食加工企业应根据我区粮食供需情况,按照区级下达的社会责任储备规模,压实企业社会责任参与度,严格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规模,做到“平时正常经营周转,应急时服从政府调控”,确保在应急保供和防范风险中“拿得出,供得上”。3、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以区本级为单位,进一步改善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机制和社会储备监管办法,明确企业社会储备的数量、品种和存储规范,签定协议,明晰权利义务。发改、农业,市场、农发行等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指导、督促辖区内答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二、储备品种、规模、范围、条件(一)品种稻谷、大米及米制食品。大米及米制食
4、品数量换算成稻谷数量。(二)规模根据*发改粮食2023276号文要求,社会责任储备规格为本辖区内入规粮食加工企业7天加工总量,结合市发改委核定下达的社会责任储备规模保底规模,确定我区储备规模。(三)范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及粮食应急加工,辖区内粮食骨干企业。若本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社会责任储备企业,应选择邻县辐射能力强,距本区近的大米如工企业作为社会责任储备全业。(四)条件1、按照有利于储存安全、有利于监管、有利于调控的原则,优养选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地方政府宏观调控的粮油应急保供企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主营业务为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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