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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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石油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直接关系到国民生产生活和国家经济安全,其运输、经营和储存的安全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有力防凝口化解重大风险,减少国家税收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地下成品油销售活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商务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税务局、
2、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经营和储存成品油活动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查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非法运输及储存成品油行为,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责任,完善企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三、整治重点()重点检查范围。1 .以全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城乡结合部及镇(街)公路沿线和物流园、停车场、码头、建设工地、厂矿企业等为重点检查区域。2 .以
3、各类经营性加油站(点成品油零售网点、成品油配送企业、企业内部加油站、油罐车、流动加油车辆(含改装的加油车辆储油库(罐)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二)重点整治行为。1 .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I凡销售经营成品油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按规定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方为合法经营。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厂矿和物流企业违规自建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2 .依法查处无照无证无牌、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汽油,下同)流动车辆和非法经营行为。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公安
4、、交通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营业执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证件的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依法予以查处,并对非法改装的车载加油机、储油桶(罐1计量器具等设备依法强制拆除没收。杜绝非法流动加油车辆在国省道、施工工地、物流园区、车辆维修厂停车场和其它一些隐蔽场所等随意停靠加油的非法经营现象。3 .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4 .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和机构认定,不具备安全条件非法违法储存成品油的行为。5 .其它因非法运输、经营、储存成品油,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四、责任分工区发展改革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
5、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整治,做好成品油应急保供工作,负责将依法依规查处的违规经营成品油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并向社会公示,归集违规经营成品油个人的失信行为。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内部加油站的摸排,并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区公安局:负责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危化品车、普通厢式货车、面包车运输成品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及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执法秩序的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区司法局:指导各职能部门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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