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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基层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发展质量、提高治理效能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促进公共服务提质增效,不
2、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基本原则1 .坚持权责明确,整合各方资源。健全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与乡镇的职责边界,明确基层公共服务事项责任主体,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原则,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整合现有各级各类资源,形成以乡镇为主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要。2 .坚持依法行政,鼓励改革创新。坚持以法治思维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合法合规。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
3、历年政府购买服务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3 .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听取群众呼声,以人民群众需求为服务导向,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提升镇村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4 .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三)工作目标结合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坚持试点先行,分类推进,重点结合我区居家养老、社区环境卫生、法律咨询、教育、医疗卫生等五大公共服务
4、领域实际情况,科学选取试点镇和试点领域,推动我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突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数和资金量得到明显提升,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明显提高。同时,建立健全我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积极探索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培育和绩效评价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分行业绩效评价指标,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式,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走向深入。二、工作开展(一)购买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
5、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登记机关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5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6 .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7 .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9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各部门应
6、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三)购买内容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以及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下列领域的服务事项,按照“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的原则,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
7、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交通运输、农业服务、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事务、法律援助、社工服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和社会组织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3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4 .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5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法律服务、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
8、、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6 .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7 .劳务服务事项: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作业、公厕管理、路灯管理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8 .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四)购买程序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事项,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结合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制定
9、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细化项目资金安排,明确具体购买方式,提出购买需求和绩效目标,量化考核标准等。购买服务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编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购买服务计划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项目资金安排内容应当符合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2 .公开购买信息。购买主体应通过政府门户网、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3 .选择购买方式。购买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4 .组织实施采购。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根据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的采购程序组织实施采购。5 .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要将购买服务合同报财政部门备案。6 .项目验收结算。购买主体负责项目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合同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等标准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要求办理。(五)购买监督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购买
11、主体应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严禁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的良好秩序。(六)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应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估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购买主体要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定服务绩效目标,细化考核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实行绩效跟踪;项目结束后,要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共同进行综合性评价,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三、工作推进(-)落实
12、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履职,主管部门协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结合实际拟定政府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1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做好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2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计划,推动将适宜的政府投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3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梳理部门职责,明
13、确政府与社会、市场等之间的职能界限,逐步剥离政府职能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职能。4 .民政部门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扶持社会组织并推进其标准化建设。5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纳入公示、执法等监管体系。6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系统(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7 .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8 .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9 .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承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
14、考核评估和验收。10 .承接主体应认真履行购买服务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二)强化政策衔接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搞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实现“费随事转”。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现象发生。(三)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培养扶持社会组织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
15、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品牌创建,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推行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放宽社会组织的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鼓励民间人士自发成立社会组织。(四)严格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规范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监督管理。要及时通过公共媒体披露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先进经验,做好政策解释,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努力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附件:1市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市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附件1:市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序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备注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文化农村文艺演出和文艺培训2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服务及管护3广电村村通工程资产、设备器材维护管理4文物维护修缮方案编制、看护保护5解决困难群众看电视6教育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