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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布金婚虐鱼化工布陷N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盛勤管理咨询2003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招聘1第三章竞聘上岗3第四章录用4第五章员工异动6第六章员工管理11第七章教育培训15第八章附则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西金晖煤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状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他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准绳、政策、规定等作为次要编制根据。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以下七个环节构成:(一)招聘与任用;(二)薪酬与福利;(三)考核;(四)异动;(五)员工发展;(六)员工管理;(七)教育培训。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招聘第五条招聘及招聘准绳在
2、因员工离职、组织机构调整、业务发展需求以及其他缘由构成的岗位空缺或者为公司的将来发展储备人才的状况下,需进行招聘。(一)公司招聘的基本准绳是实行公开招聘,片面考核,择优录用;(二)招聘员工的基本素质要合适所需岗位的任职资历要求。第六条对外招聘程序(一)对外发布招聘信息;(二)报名登记;(三)资历审查;(四)考核(面试、复试);(五)报批、录用;(六)岗前培训;(七)模拟上岗或试用;(A)转正。第七条聘任(解除聘任)的审批权(一)总经理由董事长聘任(解聘);(二)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长进行聘任(解聘)的审批;(三)财务担任人的聘任(解聘),按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人选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
3、长聘任(解聘);(四)部长(主任)由总经理聘任(解聘),副部长(副主任)由部长(主任)提名,报总经理聘任(解聘);(五)主管、科员的聘任按照分级管理准绳由用人部门聘任,解聘需出具解聘报告,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六)法律顾问、投资顾问、技术顾问等专家顾问的聘用(解聘)由用人部门报总经理审批;O(七)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按分级管理准绳报总经理审批。第八条解聘和辞职(一)聘任期内渎职、渎职、违法乱纪构成严重损失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要随时解聘免职;(二)受聘的管理人员在聘期内本人要求辞职的,必须延迟一个月写出辞职报告递交至直接下级和人力资源部,在辞职被赞同后并完成一切辞职手续后方可离岗。对于擅离岗位构
4、成的损失应清查责任人的责任;(三)管理人员在聘任期内解聘、辞职者,由其直接下级指定人选代理,需进行外部招聘的,应告诉人力资源部在一周内公布出外部招聘告诉。第九条员工接到任职告诉后,应于一周内将移交手续办理终了,就任新职。其薪资待遇自晋升之日起按新的岗位待遇执行。第十条部门经理任期二年,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竞聘。特殊岗位与特殊状况经董事会赞同后可结合具体状况执行。第三章竞聘上岗第十一条为了进步公司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优秀人才的才能得以充分的发挥,并在公司内最大限制的为员工提供完成职业生涯规划的机会与平台,除了按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任命的人员外,其他管理岗位一概实行竞聘上岗
5、制度。第十二条竞聘上岗的准绳(一)不断进步管理人员的知识层次与才能程度,为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广阔的发挥才能的空间;(-)使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在公司外部的完成成为可能;(三)公平竞聘,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第十三条竞聘各级管理岗位的人员必须满足该岗位的职务阐明书中所规定的任职资历要求。第十四条管理人员竞聘上岗的步骤:(一)成立管理人员竞聘审查考评指点小组除了招聘人力资源部部长外,竞聘其它部门的管理人员时,必须与人力资源部部长共同组成指点小组,招聘基层管理人员时,必须与用人部门的部长共同组成指点小组。(二)由人力资源部公开招聘信息包括:岗位称号、岗位责任、任期目的和具体要求。同时,公
6、开具体的报名工夫、答辩方式,考评程序以及留意事项等。(三)竞聘上岗的人员报名应聘人员要在外部招聘信息公布后的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支付竞聘上岗恳求表,细心填写后,交招聘审查考评指点小组。(四)确定竞聘上岗人员候选人:由招聘审查考评指点小组经过集体讨论与研讨后,从符合竞聘条件的报名人中选出23名竞聘上岗候选人。(五)预备书面答辩材料:参加招聘竞聘上岗的候选人必须细心预备书面的答辩材料,答辩材料的内容必须与其所应聘的岗位紧密相关,次要内容有:1 .个人简历;2 .岗位责任、任期目的和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措施意见(岗位责任、任期目的可按各部门与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自行设计);3 .改进管理的建议和想象;4 .
7、对竞聘上岗所持的态度,今后的努力方向;5 .上岗后需求下级指点处理的外部条件;(六)召开管理人员招聘竞聘上岗答辩会:由指点小组掌管,请部分管理人员和一定范围的员工代表参加,答辩工夫分别为:高层1小时,中层45分钟,基层30分钟,其中1/3工夫用来自述,2/3工夫用来回答发问。(七)经指点小组讨论后,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聘任。第四章录用第十五条新招聘录用的人员必须试用,经试用合格后方可转正成为正式员工。第十六条新招的员工在试用期内,假如因操行或才能成绩而不合适岗位的要求,公司可根据具体状况告诉当事人中止试用并解除试用劳动合同,新招员工在试用期内也可以向公司提出中止试用和解除试用劳动合同。第
8、十七条员工一经录用,必须恪守公司一切的规章制度,并按以下要求办理好相应手续:(一)填写基本状况表;(二)签署试用劳动合同;(三)递交1寸彩色照片4张;(四)递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常住户口复印件各1份;(五)递交原工作单位的任职及表现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八条试用期限(一)对于新招聘的员工,要按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试用期限如下:1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2 .营销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3 .消费工人及辅助工种的试用期为3个月;4 .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如经试用部门提议(或试用人员恳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分管指点审定赞同,可适当延伸或延伸其试用期限(
9、营销人员如需延伸试用,其延伸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当在职员工的职位发生提升时,要对其实行试用(同级调岗或副职升正职免试用),试用期普通为3个月,业绩优秀者可按第十九条转正程序申报延伸试用期,延迟转正。第十九条转正(或延期)申报程序(一)试用期满(或试用人员提出延迟转正)后,试用人员情愿转正(或延期转正)的,由试用人员提出转正(或延期转正)恳求和试用期自我总结报告,部门签署试用鉴定意见;(二)送人力资源部审核;(三)由该岗位的隔级下级进行审批,赞同转正的,由人力资源部行文正式聘任。第二十条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工资待遇,准绳上按公司现行工资方案以及试用岗位工资标准的最低档次的70%执行;存在特殊
10、状况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当事人面议商定。第二十一条公司劳动合同的期限为:长期合同5年;中期合同3年;短期合同1年;试用期合同16个月。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签署:准绳上公司要与机要岗位人员、专业岗位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签署长期合同;与普通岗位人员签署中期合同;与暂时工签署短期合同;与试用人员签署试用合同。当试用的员工试用期满并被赞同转正后,即可协商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对于公司的特殊岗位,要根据理论状况来特别商定年限,理论聘用期限根据聘约确定。第二十三条机要、重要、专业岗位的界定(一)机要岗位的界定:办公室秘书、人力资源与档案管理人员、电脑管理员;(二)重要岗位的界定:部门担任人以上岗位,营销系统管理岗
11、位,供应系统管理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三)专业岗位人员的界定: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其他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历并经公司聘任为财务、工程技术岗位等系列专业岗位的人员。第二十四条合同的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原合同商定条件及相应条款执行。合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二十五条发生劳动合同与劳资关系纠纷时,先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公司的政策制度及公平合理的准绳调解处理;如人力资源部调解有效,则报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恳求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员工异动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异动是指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职责发
12、生变动,包括员工的晋升、降职、迁调、解聘、辞退、辞职等。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求,可调任某一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员工应予以配合,服从公司的安排,按规定工夫到新的岗位报到(有特别商定者除外).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担任人应根据部门所属人员的个性、学问、才能等,将人员进行适当调配,以便量才录用,才尽其用。第二十八条晋升包括:(一)组织阶梯的晋升,即职位级别的上升;(二)职级变更,即被聘为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历、职位等级上升等;(三)工作扩大化,员工被赋予更大的责任,工作范围扩大。第二十九条员工的晋升必须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员工的成长,晋升的重点对象次要有:(一)在工作目的完成方面具有优秀表现的
13、员工;(二)在工作创新方面具有杰出贡献的员工;(三)在管理、技术等范畴表现出较高的才能或者潜力的员工;(四)人才稀缺度较大且对企业的影响较重的员工;(五)为企业储备的接班人员。第三十条员工降职的内容与操作同晋升互为逆向。第三十一条员工的迁调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求,对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进行变动,奉调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在规定的工夫内办妥移交手续,赴新职单位报到。第三十二条员工接到调职告诉后,属于公司部门正副职以上岗位人员应于7日内、主管及其以下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特殊状况下经公司总经理赞同可适当延伸交接工夫,但累计的交接工夫不得超过两周。第三十三条调职人员离开原职时应办妥
14、移交手续,才能赴新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手续者,要经总经理赞同,并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直至移交清楚后,方可赴新职位就任。调职人员移交手续按离职程序办理。第三十四条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指点代管或由直属主管指点指定人员代管。第三十五条员工确定岗位后,在一年内不得变动工作岗位,以下三种状况除外:(一)因工作需求由公司或部门指点提出对员工进行岗位变动的;(二)因员工身体缘由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三)员工在工作时期学历、职称、技术等级发生变化的。第三十六条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出于某种合理理由,终止与某员工的劳动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提出辞退:(一)在试用期内,发现员
15、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后仍不合格者;(二)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者;(三)行为冒犯了单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关辞退条款者;(四)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情节严重者;(五)不服从岗位调动者;(六)私自离职为其它公司工作者;(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作弊但尚未构成刑事处分者;(八)在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次序者;(九)由于公司机构调整,人员优化组合,公司外部无法安置者;(+)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十一)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者;(十二)按公司目的管理制度要求,考评不合格者。第三十七条对于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一次性发放所欠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及其他政策待遇。第三十八条解聘是指公司或部门对员工的岗位职务解除聘任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公司或部门有权解聘:(一)拒不执行下属指派的与公司业务或岗位职责相关的工作义务达三次者;(二)违犯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经三次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改者;(三)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四)侵占公司财物达500元以上者;(五)一年内连续考核三次不及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