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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4月15日,我们将迎来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主题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IOO周年良好氛围。国家安危系于每一位公民,民族崛起系于每一个人。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什么是国家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201
2、4年4月15日,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2023年2月14B,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3、3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是什么?一、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4、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方针政策。二、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国家安全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指导思想,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传统国家安全观的国家安全制度,将国家安全的内涵扩展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突出强调了维护国家安全不仅仅是专门机关的任务,而是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义务和职责。三、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活动。国家安全法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
5、公众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只有一天,但安全问题却每时每刻都值得重视。因为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它关系民生,关系国家稳定,关系社会长远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国家责任也是公民责任;让国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并成为公众习惯,应是全社会的期待;国家安全人人参与,人人负责!“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进入我国法规4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等介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将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
6、,“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得以明确规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黄炜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粮食流通是连接粮食生产和消费的重要工作。近几年我国每年生产粮食超过13万亿斤,其中70%进入流通环节,超过9200亿斤。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有效的粮食流通,就不会有真正的粮食安全。修订的条例按照党中央“粮食安全要实行党政同责,米袋子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的最新要求,在全面总结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做法经验的基础上,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对有关职能
7、部门粮食流通监管职责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与此同时,条例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专门建立起粮食流通信用监管制度,强化了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手段,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粮食流通的有效监管建构起了新的模式;系统完善了粮食流通各类主体在政策性粮食管理、粮食流通经营行为规范、粮食质量安全、粮食节约和减损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规范,细化规定了粮食流通的禁止性行为,补上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短板;适应粮食流通法律治理的新要求,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法治理念和要求,通过定额、倍数等不同罚则的设定,全面强化对粮食流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黄炜说,条例健全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是对粮食流通治理经验的全面总结,是对粮食流通监管政策的全面反映,标志着粮食流通进入了全面依法治理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