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康管理师三级考试章节要点重点—第十六章 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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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康康管理师(三级)考试章节要点重点一第十六章健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健康权是人的基本人身权利。健康管理是现阶段保护和促进人类健康的有效手段之一,将对健康权的保护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健康管理专门法律。一、立法宗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
2、、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4)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2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己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
3、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3)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3 .劳动合同(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4.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
4、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5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5、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争议的解决办法(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4)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履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
6、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4)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5)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2 .变更(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
7、劳动者各执一份。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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