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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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创新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监管等管理方式,压实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安徽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告知。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0月18日安徽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创新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监管等管理方式,压实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国策落实,释放人口资源红利,制定
2、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 25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皖发(2016) 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 29号)、安徽省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分配暂行办法(财社2015) 1600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补助和省财政预算安排的、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的、统筹用于支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供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扶持计划生育
3、家庭发展,提升计划生育工作能力等方面补助资金。市县预算安排的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原独生子女保健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置、计划生育事业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四项手术及孕(环)检等项目补助资金。计划生育服务的具体内容及补助标准,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财力、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适时动态调整。第五条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一)坚持权责统一、分级负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
4、财政体制改革方向,明确各级、各部门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安排计划生育服务支出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中央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坚持利益导向、分类保障。根据不同服务人群,分类制定投入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投入和利益导向机制,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优化结构并重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公民共治转变。(三)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整合。围绕服务家庭发展、服务能力提升,根据计划生育服务财政事权划分,区分各级财政支持保障重点,推动现行各级、各类补助资金整合,统筹用好用活各级、各类补助资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四)坚持绩效管理
5、、量效挂钩。坚持绩效管理导向,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奖优罚劣。统筹运用标准定额、因素系数、竞争评审、一事一议等多种分配方式,提高资金绩效。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监督。第二章资金筹集及责任分担第六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计生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按规定落实各项奖励扶助政策。鼓励各地结合财力状况和工作需要,适当合理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补助标准。第七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
6、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第八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对农村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再提高120元、170元,实现全省城乡扶助标准统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按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标
7、准给予扶助。第九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按每对夫妇不低于240元标准给予补助,据实清算。第十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三项补助资金中,对国家统一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按5:5分担,其中:对长丰等30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区),由中央与省财政按8:2分担;对省级统一提高的补助标准部分,由省财政承担。经上述比例分配后,中央补助资金如仍有结余,对符合条件的、且补助对象数量增加较多的地区适当加大统筹补助力度。第十一条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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