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患儿腹泻遵医嘱服药后致脑神经受损此药2岁以下幼儿需谨慎使用丨医法汇医疗律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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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国若汇一岁患儿腹泻遵医嗯服药后致脑神经受损,此药2岁以下幼儿需谨慎使用I医法汇作者:医法汇转载请注明来源:医法汇案情简介患儿小印(13个月)因腹泻一早即到村卫生室就诊,卫生室负责人刘某给其配药两包。当晚10时许,患儿按医嘱服药后,发生昏迷,呼吸不畅。随即患儿家属再次将患儿抱去卫生室,刘某看情况后即让去县医院救治。到县医院后,县医院因患儿病情严重告知去市医院。市医院医生经与卫生室刘某联系了解用药情况后,确诊患儿为复方苯乙派咤中毒,经抢救4天后,患儿脱离生命危险。此后患儿先后到全国多家医院求治,均被确诊为脑神经受损,至今无明显好转。患方认为,卫生室刘某的错误诊治行为,给患儿及家人身心造成难以抚
2、平的创伤,起诉至法院要求卫生室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暂计15万余元,鉴定后变更为22万余元。法院审理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村卫生室在对被患儿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未对患儿进行检查即下达医嘱;未及时建议患儿到上级医院就诊;给患儿服用复方苯乙哌咤违反禁忌证,且没有适应证不明确,对幼儿有呼吸抑制的作用,因此考虑患儿复方苯乙派咤中毒导致呼吸困难、多器官功能损害的可能性大。医疗过错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患儿目前的肢体情况不构成伤残等级,建议生长发育成熟再行鉴定。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解放中路136医法汇I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患儿在村卫生室治疗过程中,因医方的医疗过错行为造
3、成伤害,鉴定意见书客观公正,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判决卫生室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19万余元。村卫生室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并申请鉴定人出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并作为定案依据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认证规则,上诉人质疑性依据不足,其二审申请鉴定人出庭,依法不能得到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律简析药品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产品,国家对于药品的质量及审批手续都有严格的制度把关,同时要求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中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等内容。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医生在实施医疗行为时,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诊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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