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住房保障XX县门户网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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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全县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依据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XX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X房办(2023)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导向,推动实现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审核权下沉和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相融合,推动物业管理
2、矛盾化解,促进物业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发展。二、总体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到2023年年底,开展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社区(村)达到20%以上,到2023年年底达60%以上,到2023年年底实现全覆盖。通过三年努力,物业管理体系不断健全,乡镇和社区(村)的物业管理力量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多领域综合服务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党组织领导、多元共建、协商共治、科技支撑、成果共享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格局。三、工作任务(一)推进物业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审核权下沉1、乡镇要履行主体责任。要推动实现物业管理监督权下沉,住宅小区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下简
3、称“业委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必须在乡镇全程参与指导下进行。要推动实现服务质量评价权下沉,乡镇要加强对业委会、物管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价。要推动实现资金使用审核权下沉至乡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乡镇同意,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必须由乡镇监管。乡镇要强化物业承接查验,督促项目有序交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管理和使用小区公共资产。乡镇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村)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和信访问题,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就地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房
4、产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2、发挥社区(村)组织协调职能。社区(村)要积极履行职责,有效组织社区(村)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要积极协调解决物业纠纷、业主上访等问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及时掌握业委会(物管会)履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服质量情况,向乡镇的监督考评提供第一手资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民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3、配备专职物业管理人员。乡镇政府要配备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在社区配备或聘用物业管理专管员,协助开展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民政
5、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4、完善社区(村)联动联防机制。社区(村)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密切协调、相互配合。在流动人口管理、房屋出租管理、化解矛盾纠纷、排查安全隐患和收集发现犯罪线索等方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依法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引导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居民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5、发动社会共同参与。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健全投诉事项办理机制。乡镇要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组织社区(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
6、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民政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6、形成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格局。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违规饲养动物、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或损坏短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及消防车道、擅自侵占小区共有部分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要依法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落实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
7、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二)加强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的组建、监督和管理1、提高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对已交付专有面积过半的住宅小区,提交筹备业主大会所需资料,组织指导筹备首次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终止前期物业管理。严把业委会组建的人选关、审核关,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委会成员。尚不具备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由乡镇牵头组建物管会,行使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到2023年年底,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达到20%以上,2023年年底达到50%以上,2023年年底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民政局、县房产
8、服务中心)2、规范业委会(物管会)职权。业委会(物管会)的职权有:经业主大会决定,可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支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等权利;可聘请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在决定物业管理有关事项前,公开征求业主意见,并报告社区(村)党组织和居委会;每年向业主公布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督促业主遵守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议,劝阻业主违规违约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县房产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财政局)3、强化对业委会(物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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